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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是对我们的道德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4:26 人民网

  王左军

  春临大地,万物复苏,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又到了。屈指算来,这已是第27个植树节了。这个节日,已经真真实实地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在这个节日到来之际,笔者采访了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导师余谋昌先生。让我们从伦理学角度来看看设置这个节日的作用和意义。

  植树节不仅对我们人类,而且对大自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日

  谈植树节,谈义务植树,自然首先要问问采访对象是否参加过义务植树活动。余先生回答说:“我曾经多次到北京郊区植树,很喜欢这个节日。这不仅对我们人类,而且对大自然来说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日。”从科研第一线退下来近十年的他还常常在想,当年栽下的树苗是不是都已成活?是不是都已成林?以前,每一次植树时,他都希望如能去上一次植树的地方就好了。因为那样就可以看一看头一年栽的树长多高了。他直跟我说,没有亲自给栽的树浇水和管理是一种遗憾,因为任何生命都需要抚育,人需要去亲身感受。他认为大家都应去亲身感受植树育树,这样神州大地才会绿得更快,人的精神才能得到升华。

  关于设立植树节的意义,开展义务植树运动的意义,多年来人们已谈得很多。问余先生有没有新的观点。他说,它最重要的意义,也许并不是多种了几棵树,而是通过这样的活动,提高对森林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护森林的意识,更加自觉地承担起我们每个人应负的责任。这既是对我们的道德要求,也是我们应有的道德境界。他接着说,义务植树不仅是林业工作者的事,应成为全体公民的事业。他从媒体上看到,义务植树尽责率在有的地方还不高,这就说明有些人没有意识到这既违了法,又违背了道德要求。

  义务植树是返哺森林,是对我们的道德要求

  为什么说是一个道德问题呢?余先生从伦理学角度进行了阐述:“在人类历史上,森林对人类生存发展的贡献太大了,给予怎样高的评价都不为过。因此,进行义务植树是一种返哺森林的行为,是对我们的道德要求。”现在世界森林采伐量每年超过30亿立方米,但它的生态服务功能,即生态价值却远远超过这个数字。长期以来,人类对森林只有索取,很少回报,以致森林价值严重透支,这很不公平。森林价值的透支正威胁着人类的生存。我们植树造林,既是回报森林,又是为了自己的子孙后代。

  他举例说,中华文化的传统价值观中,“木”被列为“五行”之一,认为“万物莫善于木”。公元前2000多年的夏朝就有“早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的古训,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先民从经验中知道森林重要性,所以他们养成了爱护树木的习俗,甚至成为传统民俗文化中的一部分。

  余先生是客家人,老家住在广东东部的深山里。当地民居沿山坡而建,屋后有一片林子,叫“风水林”。那里的村村寨寨都有“风水林”,里面的树谁都不准砍,世世代代得到保护,成为一种文化延续到现在。虽历经多少次政治、经济的大动荡,即使在大办钢铁的年代里,“风水林”都受到了完好的保护。那片“风水林”给他留下十分美好的记忆:“我常常想起那片林子对生活的重要意义,它积蓄的清泉,孕育的花草,还有昆虫和蝴蝶、鸟儿和野兔,甚至它的落叶……”

  现在,靠这种风俗已不足以保护全部森林了。森林作为地球上最宝贵的自然遗产,200多年来,经过一次次的砍伐大潮,已从80亿公顷减少到不足30亿公顷,因而出现了“森林危机”。森林具有最强的生产力和最大的生物量,它是能量供给和维护大自然平衡的枢纽。森林没有了,人类还能继续生存吗?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人类还得继续依赖森林而生存。

  余先生认为,对森林要有更加科学理性的认识,需要切实可行的经济政策,坚决有效的法律法规,普遍遵循的伦理道德。这样,森林才能得到恢复,才能保证可持续发展。

  树立对森林的伦理意识是对我们人类的基本要求

  谈到对森林的伦理道德,他提出应该建立起一种森林生态伦理的规范。热爱和保护森林是对全民的道德要求,特别要从青少年开始。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的实施意见》就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森林生态伦理是有关人类森林活动的生态伦理,它表明人们涉及森林的活动不但要关注人和社会的利益,而且要关注森林的利益,尊重森林的内在价值。什么是森林的利益?森林利益是它作为生态系统整体的生存,即森林中所有林木,包括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及所有动物和微生物,它们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完整的生存。

  其实,只要是学过生态学的或是热爱大自然的人就能接受这一理念。森林生态伦理,就是以生态学的整体性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把森林看作是生命共同体。我们的行为,不能以支解森林或破坏林地整体性和完整生产力的方式来谋求经济利益。

  践行森林生态道德,首先需要确立一种新的生命哲学的观点,即关于森林生命整体性的观点,以生态系统整体性的观点对待森林,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和保护森林。

  余先生说,中国哲学是“生”的哲学,所谓“天道生生,生生不息”。“生生”二字,第一个“生”是创生、生产;第二个“生”是生命、生存。也就是说,地球是有生命的,生命不断地创造,不断地生产,因而它是生机勃勃的。

  然而,200多年来,“生”的哲学被“分”的哲学所代替,在主客二分的哲学中,过分强调运用分析性思维,所以人们不再把地球看作是一个生命整体。人类为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贪欲,不断地支解和扼杀地球生命。他说,水、土地和森林可以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但是我们以三个部——水利部、农业部和林业局来管理它们,管理者通常不把它们看作是生命整体,而是用“分”的哲学对待它们。水利部曾以拦河筑坝为己任,支解河流生命;农业部曾主导围垦造田,排干湿地;林业部曾实行“大木头主义”。这样,整个生态系统被支解了,生命也就被扼杀了。

  他强调:“当然,我们不是说非要把三个部合成一个部,而是说要用生态系统整体性的观点对待水、土地和森林。”

  1998年大洪水过后,许多人特别是决策层对此进行了反思,开始认识到“分”的哲学的片面性。如是,有了后来林业部门实行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水利部提出“从工程水利转向资源水利”,黄河水利委员会提出“河流生命伦理”,等等,这是一种重大的转变。

  过去,我们年年筑坝固堤,但水患却愈演愈烈?为什么不能筑起一道冲不垮的堤防?长江水患表现在水,实质在人。在这里,人与水、土地和森林是有机联系的生命共同体。当人类活动破坏了生命,砍光了山坡上的森林,大雨一来,泥土倾泻淤积在河里,冲不垮的堤防也就永远筑不起来了。在这里,水是我们的命脉,但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生命——主要指森林。依据这样的认识,根除水患,“治水先治山,治山先治林”,筑起“绿色堤防”才是比较可靠的。

  最后请余先生谈谈森林生态伦理的主要原则。他谦虚地说,搞林业的同志会比他更有体会。首先是对待森林的态度,要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整体性为目标,保护森林的所有组成成分的健全;其二,开发森林的活动,要保证林地完整的生产力,砍伐后要进行补偿,重新植树育林,维护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平衡;再者,保证社会对林产品和生态服务的需求,但要注意“选择需求”,即它用于最急需的方面;最后,尊重森林的内在价值,从根本上禁止危害林地的行为。

  在生态建设处于“治理和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尤其要重视森林伦理道德的教育。只有人们在意识深处遵守森林伦理道德规范,人与自然相处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余先生表示:“保护森林,确立、传播和实行森林生态伦理,是对林业工作者的道德要求,也是对全民的道德要求,更是我们的道德进步和完善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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