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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组织年节专业燃放队的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0:48 人民网

  当市政府、市人大通过有关法规严令禁止北京市市区燃放烟花炮竹时,立法基础是考虑市民的生命安全和燃放事业来的各种隐患,包括噪音扰民。

  但市政府应该注意到,在年节燃放鞭炮、焰火是传统民俗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应该通过一种规避风险的方式来解决传统习俗与文明社会之间的冲突。

  市政府可在消防、公安部门下属机构中(如委托保安公司)组成“专业燃放队”,经过专门训练,并配备各种安全装备(甚至跟随医护人员),在年节之际为市政府社区、市民燃放焰火炮竹。

  一、“燃放队”应由在公安、消除部门备案的保安公司成立,经过培训,服务政府与市民之年节习俗需要。

  二、市政府应在年节之际根据市民普遍需要,在较开阔的公园、广场燃放焰火、炮竹,以增加年节气氛。

  三、“燃放队”可根据社区、机关、公司、市民个人需要,在指定地点时间燃放焰火。

  四、指定时间,在节日法定放假期间每天下午3点至晚上12点均可预约燃放,燃放前电话预约。考察地点,设置警戒区,在特定范围预告,收取费用、专用车配送焰花炮竹,专业人员燃放。

  五、燃放点须在一定范围公开告示,如有普遍的反对,即取消。

  专业定点定时燃放是合理满足市民年节习俗要求的一种方式,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一种尝试,试行一年后总经经验,可在全国推广。(提案人:文艺界陈醉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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