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周惠芝:企业改制必须考虑到职工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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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0: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企业改制必须要考虑到职工的利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西北一棉赵梦桃小组组长周惠芝,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就这样说。 关于国企改革中要维护职工利益的议案,周惠芝这次开会没少提。总的来说,就是要建立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周惠芝认为,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长期处于不完整、层次低、多以“暂行”性法规的面目出现的状况,没有统一性、稳定性和权威性。落后于市场主体立法、市场规制立法和宏观调控立法。实施已十年的《劳动法》,当时的规定比较单一,原则性强、操作性弱,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复杂的劳动关系。鉴于这种情况,加强《劳动法》相关配套法律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已成劳动保障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周惠芝说,必须出台专门的《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范围、多重劳动关系的处理、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使新型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巩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周惠芝还认为,社会保障问题涉及国家、社会、单位、职工各方面的利益。国务院虽然已经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及确保离退休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要求,并在实施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没有社会保障法作依据,社会保障工作存在征缴困难,欠费现象较普遍;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离退休人员难以共享全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操作、管理不统一、不规范,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运行、监督和保障机制等问题。因此,必须通过法律来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