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制定《考试法》 适用范围包括托福雅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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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0:52 南方日报 | ||||||||
自古以来,考试一直是我国选拔人才经常运用的重要尺度之一,已成为显示公平竞争的法则之一。但是,伴随考试而产生的愈演愈烈舞弊行为,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法则。全国人大代表、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考试法》,把考试纳入法制化轨道,“对考试作弊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考试之所以成为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是因为考试能够反映社会制度的特点和国家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自古以来伴随考试而产生的舞弊行为愈演愈剧,公平竞争的法则日益遭到践踏。郭泽深愤怒地说:“时至今日,无论什么样的考试,都有人作弊。”出现代考(枪手)或有组织的集团作弊,作弊工具五花八门,令人触目惊心,社会反响强烈。舞弊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考试的信誉,影响到学风乃至社会风气。考试作弊对每个具体的个人而言是对公平竞争信心的沉重打击,对我们的国家而言是对人才选择工作的严重破坏,而对整个社会而言则是对正义与信仰大厦的颠覆。 郭泽深代表痛惜,对考试作弊者,除学校和组织考试部门(单位)有权处罚外,司法部门无法介入调查,“让许多作弊者逍遥法外,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法则,败坏了社会法治风气”。 他提请全国人大起草一部我国前所未有的《考试法》,把考试纳入法制化轨道,对考试作弊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进一步建立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诚信体系,为国家选能用贤营造良好社会局面。 在郭泽深的议案中,他还提出了《考试法》的具体提纲,对《考试法》的适用范围、命题人员的选择和试题的保密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划。他甚至建议,《考试法》不仅应使用于国家教育类的各种考试,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考试等,还应使用于托福、雅思考试等其他社会机构举办的考试科目。(记者/王晖辉 苗枫 徐林 方正)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