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听证会由人大组织主持(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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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1:05 新京报 | ||||||||||||||||
《听证法》(法律框架草案)中规定,凡属法律规定可召开听证会的事项的当事人(监管机关或被监管对象)或利害相关人,可向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常委会提请召开听证会,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可根据自己判断自行发起召开听证会。他认为,这样安排可以避免利益冲突及自己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之弊,因为人大常委会通常能超脱于各个利益集团和部门,不受行政部门特殊利益的掣肘。而且,这一安排可以充分体现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地方人大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原则。在这样的安排下,听证会所讨论的问题的范围可以比较广泛,并且可以深化和延伸。 王填解释说,虽然各地各部门在举行听证会上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和实践,但这些听证会仍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为改变听证会散乱、部分听证会流于形式的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比较权威的听证会立法,使听证会制度在立法和政府决策中扮演它所应当扮演的角色。我国现行的听政制度缺乏足够公信力,这最终会影响国家公信力和政府形象。 虽然他的议案得到了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名相应,但他仍邀请社科院法学所、人大公共管理学院等单位的几位专家为议案“会诊”。这些专家认为,当前听证制度的独立立法有一定难度,但是从立法角度进行呼吁,将促进各类法规中听证制度的完善。 议案摘要 1 应该引入调查性听证会 根据听证会所听证问题的性质,可以分为决策性听证与调查性听证。决策性听证会是对政府部门就立法、行政、司法及公用事业监管决策而进行的听证。 调查性听证则是对公众广泛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进行听证,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注意,并为其立法或制定公共政策提供专业意见与民意。目前所出现的都是决策性听证会,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引入调查性听证会。比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 2 听证会经费列入人大预算 凡属法律规定可召开听证会之事项中的当事人(监管机关或被监管对象)或利害相关人,可向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常委会提请召开听证会,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可根据自己的判断,自行发起召开听证会。 调查性听证会则由人大常委会发起。全国人大及各级地方人大应该成为听证会的当然组织者和主持者。听证会的相关费用,则在人大常委会的财政预算中列支。 3 听证会代表可领取津贴 在人大常委会决定召开听证会后,即应由负责组织听证会的专门委员会或指定之常委负责遴选听证会代表。可从自愿报名者中选择,也可由组织者指定。凡被指定者,如无法定特殊理由,不得拒绝到会。由组织者在听证会召开至少一个月前,在媒体上公布初步名单,接受社会评议。异议期为两周。 普通民众代表应品行端正。但不应对专业知识做过高规定。对于听证会代表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可发给适当津贴。 代表专访 王填指出听证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 “一些地方的听证会相当随意” 新京报:在这些现存的各种听证会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呢? 王填:现在的听证制度的现状是谁组织听证会,谁制定听证会程序法规。因而,法规、规章相当散乱,一些地方确定的听证会程序也相当随意。正是由于立法上的混乱,导致了听证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 新京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 王填: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固然是由于有些部门没有真正把民意放在心里,对民意不够尊重;但另一个原因是,目前尚没有有关听证制度的权威性法律,因而,听证会召开的理由、听证会的程序、听证会结果的效力等等问题,都不够明确。 新京报:为什么今天会想到请专家来会诊您的议案? 王填:虽然已经有专家帮助我起草议案,但是听证法涉及的内容比较专业,我觉得目前议案还不是特别完善,只是个框架性的草案,很是再想听一下来自法律界、公共管理学界专家的建议。 新京报:怎样保证听证会最后形成的报告书会不流于形式? 王填:对听证会上遭绝大多数代表否决的听证内容,人大和各级司法部门应该严格监督其落实情况,如有违背听证结果的,受相关法律处罚。 专家观点 专家会诊1:听证所提问题要细化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强调如果要让听证结果有效,所听证的问题一定要细。“细小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听到与决策相关的声音。” 毛教授举例解释:如果是关于公共车票涨价的问题,我们就实际举出某条公交线路的情况来听证。如果乘客笼统地想表达公交拥挤是没有作用的,参加听证的乘客要指出具体哪条线路,什么时段很拥挤以及其他时段的情况。要有数字、有表格。 “换言之,”毛教授说:“就是听证时提出的话要像一个证据,不能笼统地谈一个感觉,这对解决问题没有帮助。” 专家会诊2:官方网站应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范亚峰博士提出了一个疑问。他指出现在很多听政会参加的代表都是听证的利益一方自己找来的人,范博士认为应该将听证代表的产生公开,“比如将整个听证过程上网,每个听证代表发言都在网上有记录,真正将民主推进到决策中。” 范亚峰博士说,现在很多听证的民意结果和网络上的显示结果相差甚远。他说:“对于听证结果的异议是个大问题,可以考虑引入电子民主监督。”他建议官方网站在承担听证的民主上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和部门相关的听证会可以在部门网站上直播内容。 专家会诊3:听证结果奉行“点头不算摇头算” 几位专家另一讨论较多的是听证结果如何有效执行。社科院科学研究所副教授李洪雷博士认为,听证结果应该奉行“点头不算摇头算”的原则。“听证会的结果是没有强制力的,但是听证会不通过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强制执行。” 针对听证如何有效执行,范亚峰博士提出的建议是“案卷排它主义”,即最后决策只能以听证会上的报告内容为依据。他说:“所有听证会上的资料都要公开。”人大的毛教授对此表示赞同,他总结说:听证制度其实是化解行政神秘性的工具,达到执政透明。(记者宋蕾张剑锋 郭少峰 摄影\记者韩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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