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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幸耘建议健全法律体系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和利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4:40 人民网

  近年来,在全国上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渐成潮流的大背景下,“湿地”这一名词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湿地”保护已成为生态建设的重要议题。

  一、我国湿地目前状况

  湿地是陆地上的天然蓄水库,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同时具有调节气
候、控制土壤侵蚀、促淤造陆、降解污染物、美化环境等多种功能。科学合理地利用、管理湿地,是国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家林业局对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表示,全国湿地有5大类、28个类型,湿地总面积3848万公顷,约占全国总面积的3.77%。其中,滨海湿地594万公顷,河流湿地821万公顷,湖泊湿地 835万公顷,沼泽湿地1370万公顷,库塘湿地228万公顷。

  今年1月26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2003年6月,黑龙江省公布了我国第一个地方性相关法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发改委等9个单位编制完成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定》(2002—2030年),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就湿地保护作出的政策声明,表明湿地保护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二、制约湿地事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一)经济快速发展的巨大压力。当前的压力更多地来自于对经济加快发展的追求,为了经济建设而过度开发湿地。在中央采取坚决措施保护耕地、规范建设用地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把经济建设用地目光转向了湿地,盲目开发利用、乱占滥用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湿地面积不断减少,功能不断下降。

  (二)对湿地的认识还停留在浅层次水平上,其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和科研价值还远未被人们,特别是尚未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三)法制滞后和管理体制混乱。截至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温地保护法律法规,此外,“多龙治湿”的混乱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湿地保护的难度。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湿地面临着发展和保护的双重压力,加之我国湿地分布地区的广阔性和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要求必须把我国湿地的保护问题提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去认识。为此建议:

  一是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各级领导切实增强对保护湿地的认识,树立保护优先的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形成湿地资源保护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一的局面,把湿地保护引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是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进抢救性保护,在湿地生态脆弱地区抢救性地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并把湿地保护纳入本地区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三是加强湿地保护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民革界别冯幸耘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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