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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关于建立金融风险观察员制度的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4:42 人民网

  长期累积的中国金融风险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形成很大的隐患。金融市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从技术上来说也是可预测和可控制的。但目前我国金融市场风险控制的主要难点,则是集中表现在非技术因素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上。以证券行业为例,这些年来,因证券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所形成的不良资产,据不完全统计,已高达2000亿元以上。尽管该数字不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万亿计的不良资产,但其涉及面之广、性质之严重、乃至其负面放大效应的影响却都是银行业所不可比拟的。而从近年来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
的风险处置和防范措施来看,从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债转股”到填补证券公司“黑洞”的再贷款,以及最新出台的由国家收购个人债权的政策措施,所采用的都是行政手段而非市场化手段或法律手段;而所出台的部门监管法规,也每每总是让人感到“亡羊补牢”的无奈。

  显而易见,政府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理,处于被动和滞后的状态。特别是对非市场或非技术性因素酿成风险的危害性没有足够的认识,总是怀着善良的愿望,一厢情愿地希望能够通过时间来消化这些风险。因此,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建立一个有效的国家级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而建立该机制的前提是首先建立一个由业界专业人士组成的金融风险观察员队伍和相关制度。为此,我们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由金融行业资深专业人士、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金融风险观察员队伍。可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金融风险观察员采用聘任制,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在专业人士中选聘。经考核后发给聘书。聘期视实际情况需要而定,并给予一定的报酬。

  三、金融风险观察员的职责主要是从中、微观的角度对现行的行业经营风险、金融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各类金融创新产品或具体的业务模式中蕴藏的风险隐患进行观察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向聘用机构提交独立的金融风险观察报告(或称风险预警报告);经审阅并作出评估后,提交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四、定期、不定期召集风险观察员举行风险观察研讨会,对一些被认为是重要的观察报告,必要耐可由聘用机构召集举行听证会。

  五、组织金融风险观察员对国家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或其他市场制度、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对实施后的效果作跟踪监测。

  六、承接金融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指定的风险控制管理研究课题,主要从操作层面对有关业务事项进行观察研究。

  七、定期、不定期地将风险观察报告经筛选后,编汇成册编成一本正式的内部刊物提供有关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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