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关于开放商帐追收行业的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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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4:44 人民网 | ||||||||
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是通过在征信市场上提供门类齐全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建立信用风险控制和转移机制,形成市场失信惩戒机制。在这些产品和服务中,商帐追收业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商帐追收行业对于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作用非常大,但是鉴于我国曾经发生过大量的国内追帐业务不规范操作,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社会问题,公安部和国家工商局曾在
扩大市场的信用交易规模,规避来自客户的信用风险,要求所有授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功能,在市场化的外部征信服务支持下,使信用交易的授信方守信,使企业的信用风险得到控制和转移,甚至做到防患于未然。凡赊销或授信企业,都需要建立全程的信用管理机制,即对信用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都实施信用管理。商帐催收和追收是“事后’’管理阶段最重要的管理手段。在发达国家,商帐追收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征信行业分支,跨国追帐、海外追帐业相当发达,例如美国的追帐者协会拥有上千商帐追收机构会员,其追帐业务覆盖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广大授信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以诚信体系建设试点的上海市为例,市政府要求全市80%的国有企业和 50%的私营企业建立信用管理部门,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事局和信息委组织了面对全市企业的大规模信用管理人员上岗培训。我们认为,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有必要形成一个全面提供国内外催帐、追帐服务的商帐追收行业,以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功能。鉴于商帐追收服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操作不好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我们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早加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为开放我国市场上的商帐追收服务做好准备。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由公安部、国家工商局牵头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和从业者,制定专门的研究课题,研究国内外的商帐追收市场实践,建立商帐追收服务的行业准入规则以及监管对策; 2、组织专家,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例如美国的《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尽快起草《商帐追收作业管理条例》,使相关的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3、抽调经济执法人员,在公安部内部组建监管商帐追收机构的专门部门,并负责商帐追收的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监管; 4、借鉴发达国家对商帐追收人员的监管经验,依托行业协会,筹建商帐追收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机构,建立商帐追收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和认定制度。 5、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允许尝试开展商帐追收业务,并总结和积累经验,为建立和完善商账追收制度创造条件。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