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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限制户籍属就业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4:22 法制晚报

  湖北团的人大代表周洪宇刚一到北京就直奔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现场,忙着为他此次提交的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做进一步调研。他建议立法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的用人单位制定的招聘标准,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对于公众普遍认为不合理的招聘条件,应该视为就业歧视被否决。

  限制户籍就属于就业歧视

  “不少应聘者都向我反映,户口问题成为他们找工作最大的阻碍。此外,容貌、性别、工作经验也都是一道道难过的‘关卡’。”周代表认为这些现象都应该算作就业歧视。

  目前,我国对就业歧视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尽管劳动法对就业平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因无适当的配套制度与之共存,共同发挥作用,客观上确实难以执行。而有关就业歧视导致的诉讼案件或纷争与日俱增。

  招聘标准须通过公众认可

  “应该通过法律手段使每个人都能在一个机会平等的就业环境下进行合理竞争。”周洪宇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以立法形式确立公众对用人单位招聘标准制定的参与权,杜绝一些带有就业歧视色彩的霸王条款。

  他建议立法规定社会各行业、各部门的用人单位都要制定明确的招聘标准实施细则。其中要包括对应聘者学历等方面的详细要求。而这个细则必须是在充分征求民意后,得到公众普遍认可。否则,将被视为就业歧视,不能通过。

  就业歧视认定操作难度大

  周代表坦言,在实际操作上区别公平竞争与就业歧视有很大困难。

  “在我看来任何法律都是有漏洞的,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可是有了这个法律会对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一个基础,在今后的执法中还要对法律补充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周代表建议在立法时宜粗不宜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再逐步完善。

  他建议《反就业歧视法》立法框架大体可由总则、就业歧视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5部分构成。文/本报记者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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