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周刊:官员道歉不应沦为道德矫饰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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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6:17 新周刊 | ||||||||
今天的官员道歉事件中,往往并没有显示出职位、职权、职责一致性基础上的现代问责制的基本精神。而流行于责任事故频频发生的当今中国的罪己式的道歉,并不是使领导人真正承担起责任来的有效选择,罪己式的道歉甚至造成了官员们专注的道德表演。 官员们因为失职失误而道歉的事情似乎越来越多了。从报纸、从杂志、从电台、从电视等各类传媒上面,我们时不时都会读到或看到这样的报道。而面对官员们的道歉行为,人
一方面,相对于以前的官员失职失误之后仅仅以“交学费”为理由就自我原谅了的状况,不能不说现在道歉的官员对于自己权力背后的责任有了自觉,这是值得肯定的。另一方面,面对官员的道歉,我们也会感动。一个人做事没有到位,他对此心怀愧疚,以满心的歉意出现在你的面前,你焉有不感动之理。这是我们愿意原谅失职失误的官员们的心理动力。就这两个方面来讲,道歉官员的道歉行为,实在是具有正面的价值的。 但官员的道歉还有值得分析的深层含义。从某种意义上讲,分析这类举动可以帮助我们观察中国的官宦状态、制度结构和政治文化。 可能沦为道德矫饰的道歉 官员的道歉,当然是对于自己失职失误行为的内心愧疚,以及外部负面影响下进行内在检讨的公开表现。直接就道歉行为来讲,自然都值得尊重。但是,道歉从心理动机上讲可以区分为真诚的、虚伪的,从行为动力上来讲可以区分为主动的、被动的,从目的上可以区分为承担的、开脱的,从后果上讲可以区分为可以补救的、无可挽回的。 真诚的、主动的、承担的、补救的道歉行为,当然值得肯定和赞扬。而虚伪的、被动的、开脱的、了结的道歉行为,就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了。 然而在道歉官员的行为中,往往前一方面的积极面掩盖了后一方面的消极面。我们常常将道歉官员的行为作为单纯的道德化行为对待,将他们的道德动机作为评价他们的道歉行为的唯一依据,从而对于他们的道歉行为表现出非常大度的宽容、理解气量。这样导致的结果常常是,道歉的官员在道歉之后的工作中照样出现为之道歉的失职和失误。而同类的官员更难得吸取道歉官员的教训,避免同样的失职与失误。我们于是碰到官员们反复为同类的事情道歉的尴尬。以至于我们对于官员的道歉都处于麻木的状态了。 这个时候,道歉的官员反复地重复那几句不咸不淡的道歉话语:诸如对不起人民的信任、有愧于党的重托、辜负了组织的期待等等。而我们也就在简单的降级、降职、降薪中忍受道歉官员的失职失误。甚至在理解官员失职失误是由于“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基础上,忍受官员继续手握大权,随意地配置资源。就此而言,道歉就走向了取得公众谅解和避免失误的反面,变成了对于官员用权失职失误的道德矫饰了。 久而久之,我们就会走向一个看重道歉官员的眼泪、道歉官员凝重的神色、道歉官员展望没有失职失误未来的华丽辞藻,而不追究道歉官员应当克尽的职责,应当承担的公共责任的地步。这就是道歉的异化了:道歉仅仅具有形式上的修饰作用,不具有实质上的矫正价值。 要想使失职失误官员的道歉具有实质性的行为矫正价值,就不能让道歉仅仅成为修饰性的行为。区分两种道歉类型,保证道歉是真诚的、主动的、承担的、补救的,而不是流于虚伪的、被动的、开脱的、了结的,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约束官员的责任规则,以及保证官员落实这些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相比较而言,面对官员的失职失误,我们宁愿关注官员受到什么样的处分,从而显示官员不是仅仅享受权力,而且还担负与权力相一致的责任;而不愿意面对官员的道歉,心下一软,原谅了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资源有限、限权乏力的国家来讲,这是关乎官员工作有效性、制度安排合理化、政治生活现代化的重要事情。官员问责制的建立问题就此浮现出来。文/任剑涛 相关专题:新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