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北京晨报聚焦栏目专题 > 正文

另类打假人杨鸿:以经营者身份打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7:54 北京晨报

  他于1999年出道,当时最崇拜的人是王海,但后来又状告王海侵犯其名誉权;他在不到两年的时间,打了173场官司,平均每3天打一场;他因为每次购买问题商品的量很少,并把获得的赔偿通过媒体捐赠,因而获得“另类王海”的绰号;他在南京创办了中国消费者维权的第一个私人网站。但是从2004年下半年起,这个真名叫杨鸿的“另类王海”却从公众的视线中消失了,他最近在忙些什么?是否在为公众维权策划什么大的行动?日前,记者电话采访了杨鸿。

  -“另类王海”·现状

  研究打假新方法

  打假环境大不如前,我正在抓紧研究行之有效的打假办法

  几天前,经过多次拨打,记者终于与家在南京的杨鸿取得了联系。杨鸿说,最近半年多之所以从打假第一线退出,主要是在研究打假与企业经营、相关法律如何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引起杨鸿深思和担忧的是最近在东北发生的一件事:一位顾客在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有问题后,以“不给赔偿就在媒体曝光”为要挟,要求企业对他退一赔一,共3000元钱。该企业假意同意,同时暗中向公安机关举报。最后公安人员在交钱现场一举将顾客拿住,并以敲诈罪对顾客进行起诉。

  “现在打假环境大不如前了,”杨鸿说,“退一赔一”源自《消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是从2003年开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称,“欺诈行为的构成,除有经营者的欺诈故意外,还要求经营者的欺诈与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经营者对'知假买假'或者'诱假买假'的消费者不构成欺诈,不适用'退一赔一'责任”。现在又发生了东北顾客打假被起诉的事件,以后传统意义上的打假恐怕很难了。

  “以前的打假太功利、社会效应不够好、层次不高,这不是我希望的,”杨鸿说,“所以我现在正抓紧研究一个在新时期行之有效的打假方法,于是暂时退出了打假第一线。”

  -“另类王海”·成绩

  打假专门找“强手”

  从南京某区法院到“昂立一号”,从王海到新浪网

  1999年正值世纪之交,当时红遍大江南北的“打假英雄”王海对杨鸿产生了巨大影响。那年的11月,杨鸿在南京新街口某大商场购买了后来发现有虚假说明功能的日本“松下”摄像机。交涉过程中,杨鸿学习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

  2000年3月,杨鸿走上打假之路,在南京掀起了数场维权风暴,他的名字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见报率是每3天一次。两年中他共打了170余起官司,其中就“昂立一号口服液”标注夸大宣传问题,他两次向卫生部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最终直接导致卫生部在保健品功能中取消了“延缓衰老”这一项。

  而杨鸿曾状告行业“鼻祖”王海侵犯其名誉权事件,在全国引起轰动。2001年“3·15”期间,王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关于杨鸿)听说过,但没见过。不过,(他)说穿了就是捞钱,毫无疑问是牟取私利,没必要对此(杨鸿的为人和做的事)抬高。”报纸说杨鸿打假就是为了捞钱,在商场里拿了东西不给钱就走。王海的话激怒了曾对王海曾很敬佩的杨鸿,后来他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王海告上法庭。这段被外人称为“窝里斗”的往事,杨鸿并不愿提起。后来,王海不承认讲过这些话,而杨鸿也适时撤诉。

  -“另类王海”·策略

  打假人应该开公司

  改变打假策略,以经营者的身份对侵权行为起诉索赔

  其实在2004年,杨鸿已经有了改变策略维权、提升打假层次的想法。去年在上海打假时,“另类王海”杨鸿针对“上海王海”王海东等职业打假人屡屡通过诉讼方法谋求加倍赔偿甚至更多利益提出批评,认为这种打假个人牟利的做法不利于团结更多市民共同和违规经营者斗争,而且对公益诉讼行为人带来负面影响。

  “在上海乃至全国,目前因为'消法'中有关何谓真正的'消费者'的概念十分含糊,导致在当前形势下没有办法利用该法进行经济惩罚性质的打假索赔。很多城市的当权者过分保护投资环境而忽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现在表现得尤为普遍和严重。”杨鸿说。

  针对目前情况,杨鸿研究出了一种改变打假人身份的方法,就是打假人应成立自己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或是找到假冒及不实宣传的商品,就能以经营者的身份对其起诉索赔。

  王海在1996年就成立了一家公司,目前许多打假人也纷纷成立公司,那么杨鸿提出的注册公司,以经营者身份打假的主意与上述公司有何区别?

  杨鸿回答,他要注册成立的是一家商贸公司,而王海注册成立的是商务顾问公司。商贸公司可以经营多种商品、消费品。但是顾问咨询公司就不行了,尽管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打假帮助,但是这种公司就算是购买了某些商品、日用消费品,本身也不能以经营者身份去索赔,只能以消费者身份去索赔。因为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只限于咨询,购买消费品绝对不会是去为了卖的,只能是自己消费,当然仅仅是消费者。而商贸公司进货是为了卖的,符合经营范围,一旦发现假货劣货,一方面可以根据合同法索赔,另一方面也避免打假人被起诉的窘境。

  -“另类王海”·收入

  炒房索赔赢家产

  做企业顾问堵宣传漏洞,炒房兼维权起诉开发商

  不久前,有媒体报道称《南京“另类王海”:打假攒下百万家产》。对此,杨鸿解释说,这篇文章说的不全对,他之所以有百万家财并不是靠打假,而是最近几年在上海炒房的结果。

  杨鸿承认,前几年自己打假时捐出了绝大部分赔偿后,一些企业发现他不是为了一己私利,于是反而开始聘请他做企业的消费者监督员或是顾问,每月给他开几百元的工资,由他寻找企业宣传等方面的“漏洞”,及时去整改,避免更大的损失。一次,一家食品企业的产品在包装上有夸大宣传,作为顾问的杨鸿发现问题后,立即让企业派人连夜把在商场里所有商品上的夸大宣传内容用胶条封住。果然,在以后有关部门的检查中,由于该企业自觉改正错误的行动比较快,受到的处罚程度就很轻。

  记者采访杨鸿时发现,他已经将维权融入生活,在任何方面以任何方式进行打假维权。例如在炒房时,杨鸿不仅通过买卖房子挣到了钱,甚至在等待交房的过程中也挣到了钱。

  杨鸿说,目前房地产开发商在宣传与交房等环节中总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地方,你如果抓住了就能获得利益。例如很多开发商要求顾客在交了第一笔物业费后才给钥匙,可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本身应该没有必然的关系,开发商你就得及时交房。开发商还常在卖房时夸大宣传,例如要建绿地或某些公共设施,可交房时消费者却发现这些都没兑现。

  杨鸿就是抓住这些侵权行为,以“延期交房、夸大宣传”等理由起诉开发商,结果获得不少赔偿。“最好的结局当然不是让开发商赔偿,而是让所有开发商今后都遵纪守法,不敢再侵犯顾客权益,这才是一个有责任心的打假、维权人士的最终目的。”杨鸿说。

  -“另类王海”·网站

  要出一本维权书籍

  真正私人意义上的维权网这应该是第一家

  两年前,杨鸿创办了一家名为“沪宁港维权”的网站。杨鸿说,以前也有维权网站,但那些都是挂靠于某个单位,真正私人意义上的维权网他这应该是第一家。

  “我这个网站因为不是官方的,所以不能随意发布任何有关企业产品质量好坏、或者有无夸大宣传方面的信息,”杨鸿说,“但是经过媒体报道的信息我是可以摘登的。此外,为了避免给人自吹自擂的感觉,网站上任何有关我的信息也是从各媒体摘录的。”

  记者看到,网站最主要的内容有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新闻,介绍了很多假冒或夸大宣传的商品信息。第二部分是法律、理论政策,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和杨鸿的部分研究心得。第三部分是国内某些著名打假人的联系方法,例如被称为“上海王海”王海东的联系方法。

  杨鸿说:“我收集了这么多资料,其实主要目的是为了出一本有关打假维权的书。”

  ●专家点评

  无权力支持让“王海”消失

  -点评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

  “王海们”的“知假、买假、打假(索赔)”的行为究竟是“损害”了谁的利益?答案是非常明确的。“损害”的是那些不法的造假者,是那些为了牟取暴利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家,是给制假、贩假者带来了麻烦,使他们大伤其脑筋。而从“王海们”的行为结果来看,则是使制假贩假者恶名背身,使他们今后不敢再明目张胆地制假贩假。所以,“王海们”没有给社会带来任何一点麻烦,也不损害任何一个公民的利益。

  “王海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王海们”索赔的金额也是一倍,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完全合法。

  再看“王海们”的“知假、买假、打假(索赔)”是不是道德行为?如果一个工商管理部门接到百姓的举报,知道了某个商店在进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然后进行突击检查,确认了事实,对该商家实施了进行罚没处理。我想,谁都不会对工商管理部门的这种“知假、检查、'打假'(罚没处理)”的行为有任何的非议,不仅认为它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需的。

  我想,从性质上看,工商管理部门的这种管理行为与“王海们”的个人行为并没有本质的差别。两者的共同点都是在法律的支持下,都是在“明知”商店售假后进行的,不同点则是:“王海们”是“买假”后的索赔行为(有时还要请求工商管理部门去裁决),工商管理部门则是“检查”后的罚没处理。我们绝不能将同一种现象用两种道德标准去衡量:将“王海们”的“明知”视作为一种狡黠、欺诈、狡猾的不道德行为。既然打击犯罪这样的所谓“以恶报恶”可以,为什么王海们的“以恶报恶”就不可以了呢?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权力支持,尤其是消协这类机构的支持,是导致目前“王海现象”消失的最重要原因。

  专访传统打假人、“上海王海”王海东——

  打假打得头发都没了

  按杨鸿的观点,有“上海王海”之称的王海东是个地道的“传统打假人”。他以个人身份知假买假,然后进行索赔,其中个人谋利的目的很明显。

  -收入:

  打假积累几十万财富

  “说实话,我就是以此为生,”日前王海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虽然我是为个人谋利,但客观上也起到了规范市场的作用。”

  王海东以前当过保安,干过饭店服务员,生活清贫,但是他“入行”很早,1997年起就迈出了职业打假生涯的第一步——打击假进口电话机。

  “第一次,我在金陵路一家商店买进两部进口电话机后,去找商店经理要求'退一赔一'。经理从来没听说过这种赔法,说我是敲诈,还打电话报了警。警方一下子出动了6部警车。我被带到派出所后,不得不向警察们宣传“消法”……那几年,光进口电话机的官司我就打了十余起,上海20个区级法院,除了徐汇、青浦、崇明、川沙没去,其余都去遍了。”

  当年十多起官司打下来,王海东的胜诉率是100%。从此王海东就一直以打假为生,积累下了几十万元的财富。2003年,王海东在上海开办了自己的打假公司。但是据王海东讲,公司目前生意一般。

  -风险:

  公了私了都去法院

  对于干这一行的风险,王海东感触很深。“我几乎每个月都会接到匿名电话,警告我不要再打假了。有时,我和商家交涉后,他们还派人来威胁我、跟踪我。有一次,四五个男人突然冲到我家和我谈判。问他们是怎么找到我家的,原来他们在公安局有熟人。”王海东说,上法院打官司是索赔的最佳途径,去商店交涉风险太大。现在,无论是私了公了,王海东一律上法院解决。

  由于职业风险大,王海东至今得不到家人和大部分朋友的理解与支持,也没有结婚成家。王海东说:“只要法院支持我一天,我就打假一天,别人说什么我都不怕!”

  如今,王海东成为利益冲突的焦点。很多人很讨厌他,有关部门有时还不支持他,认为他有私心。家人甚至担心他的人身安全,因为很多假案牵涉到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的经济利益。“打假是个很费脑筋的事,这些年我累得头都秃了,现在形象不好喽。”王海东说。

  -前景:

  打假要常交流经验

  据说,“另类王海”杨鸿曾多次向王海东建议提高打假层次,增加投资,以经营者的身份去打假,而且要敢于与上市公司较量。但是王海东说:“我对目前每月几千元的收入很满意,不想冒那么大风险了。”

  王海东告诉记者,他现在平均每天给5家进行夸大广告或者卖假冒伪劣商品的公司发函,要求赔偿。此外,他还广邀各地“职业打假人”来上海,一起交流打假经验。“打假工作技术性很强,不同类别的商品打假时都各有特点,只有交流知识、经验,才能扩大自己的打假面,提高打假技巧。”

  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马多思

  ●相关链接

  职业打假人

  生存状态调查

  1999年3月,某媒体评选出了“中国个人打假20人”,这份名单的诞生标志着中国消费个人打假时代的到来。然而到了2005年3月,随着个人打假行为越来越不受到法律部门的支持后,这些曾经的打假英雄大多已淡出了人们的视线,而能找到的幸存者现在的打假方式与先前也大有不同。

  叶光:重回打假前线

  身份: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经理

  打假战绩:1997年4月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联手对重庆的假酒进行了打击,1998年3月16日被《人民日报》列为“打假英雄谱”6人之一。1998年11月到1999年7月,在成都、西安等城市对一次性假输液器和注射器进行了全方位的“追杀”。2004年12月18日,获得由中质协等机构颁发的“中国打假斗士”荣誉证书,是10名获奖者中唯一的民间人士。这两年里,叶光不仅在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中以记者的身份打假,还以自己的名字开办了商品咨询有限公司。

  2005年初,叶光宣布:他将重新回到打假的前线。 叶光说,虽然现在有更多的商家和厂家注重产品质量了,但假冒伪劣产品作假的手段也更高明了。从这个角度说,中国的打假维权运动仿佛又回到了起点。

  刘殿林:开打调料官司

  身份:河北唐山人

  打假战绩:1995年因购买商品房被骗,带领本小区41户居民将开发商送上法庭。1996年5月,受“王海现象”影响走上职业打假路,打假足迹遍布大江南北,被媒体称为中国职业打假人“第二号人物”。

  2001年1月4日,在广州注册“广州笑面狼调查公司”,先后接受国内外近百家企业委托,为其进行假货窝点侦查、侵权产品的市场封杀和商标、专利的知识产权保护。2005年2月,作为消费者李先生的代理人,刘殿林以含违禁中药成分为由,把“王守义十三香”告上法庭。

  刘殿林直言不讳地说:“对王守义十三香的诉讼,是我策划的,原告是我找的。这是我作为职业打假人,在3·15前对社会应有的贡献。我想以这种方式提醒人们注意食品安全,提醒国家有关部门注意清理'法律垃圾',同时也想考验一下民营企业的危机公关能力。”

  郭振清:出任企业代言人

  身份:石家庄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宣传干事

  打假战绩:从1994年开始,郭振清义务帮助消费者维权。10年来,他利用“消法”,调解了6000多件消费纠纷,义务法律咨询8万多人次。2004年底当选CCTV2004法治年度人物。

  据老郭计算,每年花在官司上的费用大约是5万元,而他的年工资只有12000元。偶然,一个刚到石家庄做市场的燃气具公司听说郭振清是“打假名人”,想聘他为形象代言人,郭振清仔细研究了那家公司后,答应了这件事并接受了一笔应得的劳务费。以后,有很多公司、商场都找到郭振清作代言人、监督员或法律顾问。

  对人们的疑问,老郭很干脆地说:“我不是欲壑难填的人,如果挣钱的欲望过大,我就会失去自己。”正是坚守了这样的原则,才为他的经济负担打开了宽松的大门,才使他成为了少数“打假幸存者”之一。晨报记者 马多思 整理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聚焦栏目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