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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评论:频繁的矿难让我们审丑疲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2:19 红网

  作者:练洪洋

  朔州细水煤矿3月19日中午发生井下爆炸事故,据3月20日新闻30分报道,遇难矿工已达42人(见3月20日 人民网)。

  又见矿难,又见矿工亲人呼天抢地的场景……

  又见矿难,又见领导们忙碌的身影,又见“不惜一切代价救人”的指示……

  矿难,已让我们“审丑疲劳”!已让我们无话可说,可又不能不说,否则难消胸中块垒。

  发生矿难,照例是领导们从四面八方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3月19日中午发生矿难,山西省委省政府当天就作指示;国家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监察领导当晚去赶赴现场……

  事后救援当然是必要的,不过即使善后工作做得再好,人们不禁还是有理由感到愤怒:如果事前你们能这么雷厉风行,抓安全生产,防止矿难事故的发生,怎么会有今天的惨剧发生呢?!

  按当地的说法,经初步查明,细水煤矿从去年11月已被当地政府列为停产整顿的范围,今次发生矿难系“矿主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所致(据3月20日《山西晚报》)。

  “矿主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这话说得好轻松啊。如此一来,似乎责任全在见利忘义的矿主身上,与其他人无涉。可是,我们也不是三岁小孩,说骗就骗得了的啊。年产15万吨、日产数百吨的煤矿又不是三五流寇偷偷地盗挖古墓,怎么矿主可以“无视政府的监管”,轻易地“擅自组织生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难道只是发个停产整顿通知了事?

  更具有讽刺意义的,有关方面惟恐担上“无证开采”的罪名,还特别说明这个矿还是“四证”齐全的。已被政府列入停产整顿的煤矿,“四证齐全”又从何说起?这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吗?

  报道说,矿主已被公安拘留,“无视政府监管”、草菅人命者固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而那些明知煤矿不合格,还颁给“四证”者,该当何罪?那些平时不过问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官员,又该不该为矿工的血债负责?

  有人早就说过,矿难与其说是天灾,不如说是人祸。此话当真,不管矿难是否属于偶然事故,偶然之中有必然,现象背后有规律,那就是在煤矿这个利益博弈场中,矿工永远处于劣势的位置,矿工利益永远是利益链的末梢。

  矿难,该说的都说完了,该想的办法都想了,可该做的似乎并没有落实。难道我们就这么坐等下一次爆声的到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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