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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为何敲诈犯罪总是瞄上官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21:22 南方都市报

  作者:刘洪波

  浙江最近破获一起敲诈局长案。一名叫董少明的先生,自称“杭城问题官员猎捕大队大队长”,将一封“反腐调查信”寄给浙江省240位局长,以在网上公布调查结果并举报至中组部、中纪委为撒手锏,号召收信官员交纳“免调费”28000元。因为一位收到信的局长到公安部门报案,董少明一分“免调费”都没有收到就被抓获,一番设计付诸东流。

  这起案件如果说有什么新鲜,也只是董少明曾经是一名大学教师而已,所以各报登载这个报道,无不把“大学教师”或者“辞职大学教师”放到标题上。现在,董少明正在号子里后悔不该“一时糊涂”,但从报道所展示的细节看,董少明的“反腐行动”可以说是深谋远虑,说“一时糊涂”恐怕过于谦虚了。

  尽管报道中说,董少明是自己想出的“妙计”,但很遗憾,他并没有能够发明任何新的东西,除了他曾经是一名大学教师这个身份,整个情节都像是一个旧故事的重演。尽管董少明在这一犯罪领域属于“高学历人才”,但他的“技术水平”实在算不上领先。

  近几年,我们见过多少“敲诈领导”的案件,实在是记不清了,这些案件都与董少明差不多,实行的是“信件批发”的方式。董少明将信定向投寄给国土资源局局长、供电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城市规划局局长等“权大钱多”的官员,在好几年前已有人将敲诈对象定位于各地的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工商局领导。董少明所采用的“揭发腐败行为”的模式,也是敲诈领导案件的基本故事框架,了无奇处。

  虽然董少明的计划彻底破产,但“反腐敲诈”的发财套路一次又一次被人反复发明,反复使用,不能不说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董少明之类“批量敲诈”行为之所以多数不能得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所投寄的信件完全不能列举出任何稍稍具体一点的线索,连“捕风捉影”都算不上,其威慑力极度有限。但哪怕就是这样,也仍然有案犯敲诈得手。2000年,一个所谓“中国福尔摩斯个人隐私侦探中心”的野狐禅机构,就以此法敲诈,仅仅因为“多行不义”,一次又一次上银行取款,才自毙掉了。

  相比于董少明这种毫无具体线索,仅以“调查”相威胁的敲诈行为,“三陪女敲诈”模式有更大的成功率。一封入情入理的“三陪女敲诈信”大抵如是:“大哥:您好!您一定还记得我吧!这段时间我家里出了大事情,急需我寄钱,我想了两个晚上,决定给您去信,就3000块吧!我会还您的,会铭记您,有机会我会报答您的。希望您收到信5天内把钱汇借给我。大哥您不会因这点小事而毁了您的幸福家庭,毁了您的前途吧!祝家庭美满、工作顺利!”这种信可以让相当一些官员稳不住神。据报道,福建人章来生曾化名“林阿香”写过这样一封信,他收获了37万元,时间为2000年10月至2001年8月。此后,几乎每年都会出现同类报道,最近一次是3月15日媒体上报道的“两名三陪女敲诈79名领导干部骗得共计四万元”。

  不知道当代社会,还有哪个地方有这种针对官员的“大规模敲诈”现象。从乐观的方面来说,敲诈对反腐力量的借重,至少表明中国的反腐败是在来真的;从悲观的方面看,敲诈行为如此大规模地把目标指向官员,代表着他们对官员廉洁程度的一般估价,他们向官员普遍撒网,并非指望着“每敲必成”,只是因为在他们眼中“是个官员就会有腐败问题”。

  敲诈分子的这种估价,是他们头脑中无中生有,还是从社会生活中得来的呢?你可以说它不正确,但不妨想一想,这种估价是只存在于敲诈分子中间,还是已经成为相当一些人对官员队伍的评价?敲诈行为必须受到制裁。你可以制裁一个犯有罪行的人,但无法制裁普通人头脑中已经形成的观念。官员们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不是制裁几个敲诈案能够扭转得了的。

  一般而言,敲诈犯罪容易针对弱者,敲诈行为往往建立在自认为握有对方某种短处的基础之上。但官员怎么能算是弱者呢?他们太强大了,而且在针对官员群体的敲诈案件中,犯罪分子哪里有什么具体的把柄可言?他们几乎是见官就上,达到了按收集到的官员名录挨个敲诈的程度。这种漫天撒网的敲诈,是因为犯罪分子“气焰嚣张”吗?哲人有言:“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这类敲诈犯罪几成风气,是否有官员队伍的整体表现为之推波助哪个市政府在人为推升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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