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表示就新特首任期提请释法符合香港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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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8:32 中国新闻网 | ||||||||||||||
今天稍早前,特区政府宣布,已决定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本月下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基本法》第五十三条有关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解释。 曾荫权下午在此间记者会上表示,就新特首任期提请释法,是一个相当困难的决定。他称深知即使市民可能心里觉得有需要释法,但亦未必轻易接受释法。不过,他不得不作出这决定,因为政府有一个不可推卸的责任,就是需要在七月十日如期进行新的行政长官选举,能够有法例依据,也履行市民对这方面的期望。 他说,在履行有关的责任的过程中,政府遇到一个困难,就是由于社会对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有分歧,并且有社会人士已提出司法覆核,使得新的行政长官极有可能不能如期在七月十日选出。面对这个问题,面对时间紧迫,面对稳定社会和特区政府有效运作的需要,政府只得一个办法,就是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他强调,确保新特首七月顺利产生,符合港人的意愿和利益。 曾荫权解释,由于时间紧迫,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四月和六月两个会期,六月提请释法太迟。而由他建请释法,符合《基本法》的精神和内容。由特区终审法院提请释法效果虽然一样,但需要处理司法覆核后再提请,程序太多且变数十分多。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对《基本法》最权威的解释,是严肃的决定,相信法院届时可据以处理司法覆核。 至于新特首选举过程中的其他可能出现问题,他说,由于时间上没有比任期问题更急迫,特区法律自有不同的规定去应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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