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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报章评论:请求释法十分必要 是利港利民之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7日电 香港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昨日宣布,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53条有关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作出解释。香港报章今天纷纷发表社评指出,港府的这一举措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将有利于香港社会和广大市民,将得到大多数市民的支持。

  尊重宪制权力 积累释法经验

  香港文汇报社评文章指出,这是在时间紧迫情况下,确保依法如期选出特首、化解可能出现宪制危机唯一可行的正确选择;也是维护香港根本利益,合法合宪的妥善安排。

  文章说,在“一国两制”条件下的香港,讲法治,首先就要讲按基本法办事。人大常委会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行使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不是香港法治之外的东西,而是香港法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文章指出,基本法作为一部宜粗不宜细的宪制性法律,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执行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事先未作规定或者条文内涵不清晰的地方,需要根据立法原意作出解释,丰富其内容。

  特区政府请求释法果断负责

  香港大公报社评指出,特区政府果断作出决定,完全是出于维护港人社会的共同利益,务求确保补选特首能如期于七月十日顺利举行,是负责任和有承担的表现。

  社评还指出,特区政府提交的报告,明确要求就“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解释”,并未旁及其它问题,有利“聚焦”先解决当前急务。

  请求释法利港利民

  香港商报社评认为,补选行政长官必须依《基本法》按时进行,容不得有半点闪失和延误,因为香港经济和香港社会都无法承受补选行政长官难产而带来的不良后果。港府此次请求人大释法,由于是合情合理合法之举,归根结底是利港利民之策,因而亦是顺民心,得民意之措,必将得到大多数市民的支持。

  社评指出,对于今次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香港内部有人提出司法覆核,使补选工作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港府依《基本法》的规定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不仅完全合法及依法行事,而且是对香港社会和广大市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香港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

  释法别无选择

  香港成报社评说,为了确保特首选举能在7月10日顺利举行,“预防性释法”已是无可避免的办法。社评说,特区政府今次主动要求释法,相信是汲取了领汇事件的教训,避免司法程序再次受到滥用,避免法院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令局面变得失控。在领汇事件的教训下,加上主流民意亦倾向补选特首的任期为两年,因此今次释法相信能得到大多数市民的谅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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