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原副秘书长涉嫌私分国有资产一审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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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7:1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 昨(11)日,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市农牧局局长弓继权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案(本报2005年1月20日曾作报道),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被告人弓继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万元。 和弓继权一道领受宣判的,还包括成都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唐荣新、龙泉驿区委统
检察机关起诉称,1998年,成都市确定城市向东向南发展战略部署,龙泉驿区先后成立了实施向东发展战略龙泉驿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东移领导小组”)和成都市城市东移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移公司”),负责该区城市东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发建设事宜。当时,弓继权任龙泉驿区区委书记,时任龙泉驿区区长的唐荣新担任“东移领导小组”组长,时任龙泉驿区副区长的苏琼珍担任“东移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东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张立友当时是“东移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兼“东移公司”总经理。 1998年12月,由苏琼珍、张立友提出,经弓继权、唐荣新同意,4人商量决定通过“东移公司”将当年度银行发放给龙泉驿区用作专项建设的104.5万元贷款资金用作奖金私分。由于后来发放奖金的款额不足,苏琼珍、张立友又决定采取虚列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手段,将29.48万元银行贷款非法套取后私分。 1999年12月,苏琼珍、张立友等人经弓继权和唐荣新同意,以春节期间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放奖金为名,通过“东移公司”将银行发放给龙泉驿区用作专项建设的169.18万元贷款资金非法套取后作为奖金私分。2000年12月,他们又以向“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奖金为由,将“东移公司”通过虚列预付工程款、材料款非法套取的65万元银行专项建设贷款资金和经由弓继权、唐荣新批准后由财政借出的70万元现金作为奖金私分。 法院审理认定,1998年至2000年间,弓、唐、苏、张分别在任龙泉驿区区委书记、区长、副区长以及“东移公司”领导、管理层时,将国家用于成都市五路一桥龙泉段工程的专项建设贷款资金私分,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其中,弓、唐参与私分280.18万元,苏、张参与私分309.66万元,个人获款均为25万元。四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给他人发放奖金的方式,非法将公款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其中弓、苏、何三人共同贪污金额为111万元,个人实际获款分别为15万元、20万元、36万元;张立友与人共同贪污金额为118万元,实际获款47万元。此外,李波贪污14万元,张立友受贿67.4万元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依照法律规定对以上四人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