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梅原公安局长涉嫌贪污卖官终审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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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8:2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通讯员 樊斯坦、涂文竞、黄亚东 记者 雷宇 报道):昨日,黄冈中院对原黄梅县公安局局长李文繁贪污、受贿一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李文繁在任黄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将政府办公室下属华昌实业公司经理何良荣调入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为感谢李文繁的关
1998年,李文繁以维修县政府房屋的名义,从财政部门要回3万元财政拨款,但一直未使用,2002年10月,经请示转任公安局局长的李文繁并得到其同意,下属梅某用假发票和不合理开支发票,从该县柳林乡政府报账,将此款全部套取现金送给李文繁。 原审法院同时查明,李文繁在案发前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清全部赃款。 去年12月18日,蕲春县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李文繁有期徒刑二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李文繁不服,提出上诉。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