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规定“必须一直错下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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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8:01 观察与思考 | ||||||||
广西南宁 李 辉
比起真正的工作程序来,僵化的思想、消极的态度更是此事的拦路虎。
据《南国今报》4月6日报道,广西柳州市的赵先生因为结婚证上他的出生年月与户口本、身份证上的不相符,包括 原来替他办理结婚登记的单位在内的多个部门,都不承认他和妻子是“合法夫妻”。他想把结婚证上的错误信息更正过来,婚 姻登记部门坚决不给,说那信息即使错也得管80年,要改“只能改户口本和身份证”。甚至有工作人员教他:先和妻子离婚 ,而后再重新结婚,只有这样才是解决此事的“惟一办法”。 婚姻登记部门给人家发了结婚证,却又不承认人家是合法夫妻,这真是麻子不叫麻子—叫坑人!人家要求更正,婚姻 登记部门坚决不给,要别人80年内一直错下去,这叫什么事啊!最可笑的,居然给别人出了个“离婚后再重新结婚”的歪招 ,当初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都不承认人家是“合法夫妻”了,人家还有必要离婚吗?而且这种“招”,是一个婚姻登记部门的 工作人员说得出口的吗? 的确,当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当事人持有的是错误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后来身份证和户口本被更正了,也就导致 结婚证和真人的信息对不上号了。那么,对于这个错误,婚姻登记部门应该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即使更改困难是实情,该部 门也不应该把问题一推三千里,甚至给人出歪招,而应该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 我想,比起真正的工作程序来,僵化的思想、消极的态度更是此事的拦路虎。证件最终依然是要对真人、真实信息负 责的,并不是要对原来就错了的档案负责,工作人员有必要主动想办法把错误改正过来,还证件与档案以真实准确的面目。 办法其实是有的,参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的规定,在“核对、检查”发现错误之后,可以甚至应当“将证 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至于档案,附上一纸说明就可以了。也许这些涉及不同部门,需要工作人员和多方核对,多方沟通 ,取得各种证明和“通行证”,但是,这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这样的主动服务,难道不应该成为各部门追求的目标吗? 总之,叫人“80年内一直错下去”的思路不是好思路,教人“离婚后再重新结婚”的办法不是好办法。对婚姻登记 部门来说,当让人一直错下去的原有条条框框碰撞“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工作规定时,后一条规定是主要的;同理 ,对政府的各个部门来说,当各种困难碰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应该想办法搬开前面的工作障碍,当然,首要是先去除 自己脑海中的障碍。 相关专题:观察与思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