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消协提示酒店“试营业”也得开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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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8:53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乔小犀)呼市消费者杨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东影南街长乐宫以南的宝丽金大酒店就餐后,被 拒开发票,理由是该店正在“试营业”,价格比正常营业时要低,所以不能开发票。 5月12日,记者前往宝丽金大酒店了解情况,该店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4月26日到5月16日,我店属 于非正常营业时的‘试营业’,原本定价为38元/位的自助餐只收取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呼市消协的宝音副秘书长。他介绍,目前这种以“试营业”为名不开发票的现象很多,但无论是 试营业还是打折、赠送等都是商家自己的促销手段,不能作为不开发票的理由,这不仅是一种偷逃税款的行为,更是对消费者 权益的侵害。因为商家只要是实现了销售就必须提供发票,否则就是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宝音副秘书长最后提醒消费者,如遇到此类侵权行为,可向呼市消协和税务部门投诉。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