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官员受访 表示信访要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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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20: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沈路涛) 公安部办公厅信访办主任欧振平20日在新华网回答网友提问时提醒,实际问题最终解决还是在当地,应做到依法上访,按程序来反映问题;尽量不要越级上访。他希望信访人自觉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自觉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欧振平透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活动两天来,已有七八千名群
欧振平认为,近年来北京以及有些省会城市上访人数呈现出增多的趋势,这与当前中国的改革深入发展和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有直接关系。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有些问题的逐步解决,人们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信访增多的趋势会逐步得到扭转。同时他还认为,有一部分信访人维权意识增强了,但是对如何依法提出诉求、维护自己的权利等了解得还不够,也是信访问题增多的一个内在原因。 欧振平介绍,目前公安机关信访受理的范围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检举揭发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线索。二是控告公安机关或者民警违法违纪的信访问题。三是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信访问题。四是要求解决户口、办理证照、出入境管理等问题。五是对公安机关提出批评、建议、表扬的信访问题。六是离退休民警,被处理辞退的在职民警、合同制民警等提出申诉以及要求落实相关政策,解决待遇等问题的信访问题。七是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信访事项。 他还提醒,根据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包括四个方面:应该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对复核意见不服又提不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有关公安机关已经受理该信访事项并正在调查处理、复查、复核中的;对地方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或者复查意见不服,30日内未提出复查或复核申请的。 相关专题:全国公安局长集中接待信访群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