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时报:关注当代贿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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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4:37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民国初年,曹锟贿选总统,这曾经是中国近代史中必讲的丑闻,曾引起孙中山大元帅的讨伐。国民政府时的“国大代表”选举,用大洋和馒头收买选票,也是一时轰动的丑闻。在中国开始进行民主政治的婴儿期,中华民族好像一直水土不服。 最近去浙江省三个市地办案,了解到多起当前农村中触目惊心的贿赂选举事件。其中有一个村的村委会主任“竞选”花了70万元。怎么花的?全村有资格的选民2800多人,每
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算不上政府选举。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党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探索,写进了中共十六大的报告。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党校、民政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包括一些国际组织,都高度重视和关注,一致认为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探索。但从现在的情况看,这个探索已经到了需要注意的时候。网上一篇题为《“先富群体”竞选“村官”现象的调查与思考》中说,2002年,浙江省有近4万个村完成了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省新当选13万多名村委会成员中,“先富群体”约占30%。在富裕的义乌、永康、东阳、瑞安等地,当选比例更是高达60%。富人当选本身没有什么不好,可以带动农村经济的更快发展。但这种结果如果是金钱影响造成的,则是很值得忧虑的。 影响农村正常选举的,除了金钱贿赂因素,还有同姓宗法势力因素、农村黑恶势力因素、法制常识和程序方法缺损因素。有人曾说,中国不具备民主选举的条件,原因是选民素质太差。但奇怪的是,相对落后的农村,反而比文明的城市走在了前面,十多年前就开始了直接选举。农村的这种探索如果失败,正好给人以口实:你看怎么样,中国就是不能搞民主政治。一搞就乱,一搞就变样。贿赂选举还会使村民自治变质。因为能够这样大把砸钱的人,他当选后是绝对要利用权力敛回来的。这只会导致欺压百姓、损公肥私的人大量掌握基层权力。不要小看村官不入流,不是国家干部,他们对农民的切身利益的影响,有时比县长市长要大得多。“乡绅政治”,历来是中国政治家高度关注的环节,直接影响社会基础的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但如何处理农村的贿赂选举,我国法律还是空白。“破坏选举罪”只针对人大代表和政府选举,不适用于农村。因此,这种严重地破坏农村选举的现象,并没有特别有力的法律规范去制约。这就有必要在《村委会选举法》和《刑法》中制订相关的惩处条款,使中国的基层民主健康发展。陈有西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