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重新审视死刑从重从快的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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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6:28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本报特稿/费依 偶尔在路上遇见中级法院的老胡,这个曾经在刑庭工作多年的老审判长,虽然两鬓渐白,说话做事仍和当年一样利索爽直:“检察官,别忘了,我们的‘从快吉尼斯’!” 我明白,这个审理过若干起“人头落地”而被大家笑封为“胡一刀”的老法官,念念不忘的是10年前我与他合作审理过的一起特大杀人案件。当时,我是这个案件的公诉人,我
8天,是个什么概念?如果这个案件发生在现在,从被告人接到起诉书副本到开庭审理,至少也需要10天;如果辩护律师开庭前3天才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还可以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时间;更不用说一审之后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了。 而这,恰是我公诉生涯中临场监督死刑印象最深的案件。 阳春三月,似乎一夜之间,路边的油菜花全开了,绽出一抹金黄。那种蓬蓬勃勃的美丽,唤醒了我生命中沉睡的信念:生命是多么值得留恋呀。那时,被医院误诊为白血病的阴影仍然时不时笼罩着我,刚从一场病痛中解脱出来。是油菜花浓郁的生命气息无形中感染了我。 就在这样的季节,一天下午快下班时,我接到处长电话:扬州地区仪征县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件,上级领导指令,此案“从重从快”,不得延误! 我立即和同事赶到当地政法委,看见会议室里已经黑压压地坐满了人。基层公检法、市级公检法的承办人神情肃然,法官老胡抽着他惯常的“大前门”香烟,已经在那里一边翻阅着材料,一边做起了阅卷笔录。 案情并不复杂:凶手徐文海因婚姻无望,产生杀人之念。3月的一天夜间,他用斧头活活砍死妻子和妻妹三人,岳母被砍成重伤。作案后,徐文海试图自杀而侥幸生还,现在医院接受治疗。 这是仪征历史上发生的特大恶性杀人案件,在整个扬州地区也属罕见!我仿佛看见了那血淋淋的场面,听到幸存者那痛苦的呻吟,当时的我还不满30岁,年轻人特有的职业干劲很快被激活了,我决定按照领导的指示,以最快的速度打好这个漂亮仗! 我们简单听取案情介绍之后,迅速赶到仪征县人民医院外科病房。为了加快办案速度,在公检法联合讯问案犯时,我也提前让书记员在一旁做着笔录。 虽然还有些证据没到位,但我已经以出庭检察官的身份请公安一一落实。对于这样的“从快”案件,每个人都摩拳擦掌,各方面的环节都全力配合,我很欣喜这样的快节奏工作状态。当夜,我就一鼓作气草拟了起诉书和公诉词,只等正式手续报来,我便可“出手”。 现在看来,在过去,我们的执法者对犯罪分子的看法过多地停留在复仇时代和威慑时代,对犯罪分子的态度仅仅是本能性情感的反映,而不是一种理性自觉的观念。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刑事诉讼法的一条重要的基本原则,而本案被告人徐文海的合法权益有没有得到保障?当然,此案的审理时间是在当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不违法,但是不是可以再慎重一些,再稳妥一些,再细致一些,是否有必要在这样的案件上一味地追求速度呢。当年美国的俄亥俄大爆炸,如此惊天大案,从审讯到最后执行死刑,长达数年,给予了被告人充分的辩护和申诉时间。或许以我们的国情,虽用不着耗费数年,但8天的时间对于人命关天的事,是不是又太仓促了?我真的难以理解当时为何要如此匆忙、着急,是否太注重“实体正义”而忽视了“程序正义”呢? 可当时的状况下是容不得多思考的,当熬了一夜的我带着惺忪的睡眼迎来黎明的曙光时,我与公安机关正式办理了案卷移诉手续,然后火速赶回单位。领导们听取了我的案件汇报之后,起诉书也随卷宗送到了老胡手里,也就是说,从受理到结案,前后只花了个把小时。 老胡在起诉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的同时,也让我签收了出庭通知书。这意味着,第二天我再赶到仪征时,就是出庭公诉人了。 匆忙中指定的律师显然对这样的恶性案件无暇阅卷,在开庭前两分钟他匆匆会见了被告人,然后用协商的口吻对我说:“检察官,你的公诉词里留几句话让我说说吧,我实在没有什么可说的,就说他认罪态度较好吧。” 开庭也在医院的病房里进行,几张简易的木桌木椅前坐着打着吊针的徐文海,省高法的法官们也提前介入,看着这样的阵势,徐文海似乎感觉到来日无多,自行辩护时,他张张嘴,想说什么,最后什么也没有说。我注意到,在回答问题的间隙,徐文海不时留恋地看着窗外,那天,一线春光从窗棂中直射屋内,而窗外几株细小单调而不起眼的油菜花,更让人有了一些生命的感动。 执行死刑那天,我奉命去临场执行监督,依然看到徐文海那留恋万分的眼神,那是一种对生命无限留恋的眼神!我心里暗暗想,如果不是我们的“从快”,他至少可以多活一段时间,至少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对我们申辩他杀人的前因,虽然他罪大恶极,但他仍然拥有同样的人权啊。执行完毕之后,我将自己的这一想法告诉了老胡,他竟告诉我,这是他审判生涯中办得最得意最利落的一个案件,他已经从省高院那里得到证实,这在江苏省乃至全国,都是“从快吉尼斯”!记得他说这些话时,满脸洋溢着“胡一刀”的成就感。 这个案件办结之后不到一年,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了,新的法律在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益方面做了许多修改。即使再“从快”案件,也破不了8天的记录,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犯罪嫌疑人陈正平9月15日被抓获,到10月14日执行死刑,也有一个月的时间,看来,8天的记录真的成为“从快吉尼斯”了。 而现在,特别是近一段时间来几起冤案的曝光,说明如此仓促的时间处理这样的大案,难免不会出错,而一旦出错,这样的案子是无法弥补的。每当这时,我便回想起徐文海案,回想起那样的眼神,罪大恶极的他当然是必死无疑的,但在日益重视人权的今天,传统的大要案“从快”的观念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了? 法律要求司法者理智、理智再理智。太多的人对司法效率过分强调,司法本来就需要审慎,现在将司法公正与效率并提,司法最终是以实现公正为目的。这样的“高效率”,起码反映出现实的司法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权利还没有像口头上所宣称的那样给以足够尊重和关注。 又见油菜花,让我想起这个令人思索的案件。所幸,社会在不断地进步,法律在日益完善,执法在趋于理智,8天的记录永远成为了历史。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