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湖北杀妻冤案专题 > 正文

佘祥林案被调查警察自杀 专家呼吁程序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9:0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昨日湖北京山方面传来消息,一名当年参与办理佘祥林案的警察被疑于5月25日凌晨在武汉市黄陂区自杀身亡。据介绍,死前他正在接受佘祥林案纠错专案组的调查。

  据京山县公安局知情人士透露,死者潘余均今年42岁,生前任湖北京山县公安局110巡警大队教导员,身体一直很好,一子读高中,父母八十来岁。上周六,潘被省纪委叫到武汉谈话。昨日凌晨1点半,他的尸体在武汉市黄陂区一墓地被发现。而黄陂区殡仪馆证实,潘
的尸体是5月25日上午拉到殡仪馆的。

  记者昨日下午与潘的妻兄金先生取得联系,他正在前往黄陂的路上。金介绍说,他们一行五辆车子是昨日下午两点半从京山出发的,车上有潘的母亲、妻子其他亲属多人,另外还有京山公安局的领导及潘的同事。

  电话里哭诉让妻子照顾好儿子

  金先生向记者证实,24日中午12时50分许,潘余均用武汉市黄陂区的一部公用电话给京山的妻子打了电话,他哭着说对不起妻子,要妻子好好照顾好儿子,并说自己“受不了了”,在说出“我走了”之后,潘挂掉了电话。潘的妻子急忙打回电话,要公用电话机主拉住打电话的人,但潘已经离开。另据了解,潘在此还打了两个电话,一个打给局领导,一个打给了同事。

  金先生介绍说,24日下午,京山县公安局的纪检书记即赶往黄陂,昨天凌晨,潘的尸体被发现后,京山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亦赶往现场。他们也是昨天早上得到的消息,先期赶到的潘的同事及潘的一位亲属在电话中基本认定,被发现的尸体就是死去的潘余均。金说,潘的妻子现在非常悲伤。但金先生无法确定纠错专案组采用什么样的谈话方式使潘“受不了了”。

  京山县公安局领导已赶往武汉

  记者随后致电京山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一位工作人员称对此事具体情况不清楚,但局里领导确实赶往武汉了。湖北省纪委办公厅一位工作人员称尚未收到佘祥林涉案警察自杀这样的讯息。

  京山县公安局知情人士透露,佘祥林冤情大白后,由湖北省纪委牵头、湖北省检察院参与组成了佘祥林案纠错专案组,对当年涉案的确28名警察进行调查,目前共有7名“大名单”人员被叫到武汉谈话,“其中包括现任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卢定成”。在当年侦办佘祥林一案时,卢是京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而潘余均当时还只是一名普通民警,在当时佘案专案组名单中,潘排名最后。

  这位知情人士介绍说,被接去谈话的人员通常是被车接到武汉的一处招待所内,手机及钱物被收掉。省纪委人员六个人一组,三个人与被询问者进行谈话,三个人对被询问者进行看护。目前被接去谈话的七人中,“两个仍被留在省里谈话,其他四个人回来了,还有一个死了”。

  相关人士呼吁纠错也应程序正义

  该人士质疑,潘当时只是参与办理佘祥林案的普通民警,如果说要承担责任,也不会由他来承担主要责任,他不可能死。潘长期从警,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到底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下,使他产生了要死的念头?“现在老百姓在接受询问时都会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为什么对公务员进行这样限制人身自由的‘谈话’却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出具?”“佘祥林一案洗雪后,媒体都在关注此案所暴露出的程序正义无法保证问题,那么在为佘祥林案追究责任的过程中是不是仍要保证这样的程序正义?不能在追究老的冤案的过程中再制造新的冤案。”

  佘祥林近况

  又讯 据京山县委宣传部有关人士介绍,佘祥林自南方治病归来后,曾多次到有关部门协商赔偿事宜,因该案正在审理之中,所以有关部门迟迟没有行动,而佘的实际生活却遇到诸多困难。

  5月23日,京山县委有关领导亲自与佘祥林面对面交涉,在有关领导的过问下,昨天,京山县民政部门专门为佘购置了一万余元的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今天将专门给其送去。(贾云勇)

  新华网:佘祥林冤案责任人应受追究

  近日,京山县检察院负责人表态说,检方已组织专人对佘案批捕起诉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并将依法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这样的表态无疑是积极的,但人们担心的是,这只是检察院一方的表态,而铸成佘祥林冤案的,还涉及公安、法院和政法委三方,这三方如何查清和落实责任,追究相关的责任人,理应受到高度关注。

  更重要的是,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仅仅靠公检法本级自己人查自己人,难免抹不开脸面,可能会走过场。只有上级纪检和相关监督机关重视起来,组织认真调查,并严格依照党纪国法追究责任,才能把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2005-04-15 新华网)

  南方都市报:不能以造成冤案的方式来纠正冤案

  佘祥林无辜蒙冤,相关司法人员当然应该承担责任。然而,如何追究司法人员的责任,法律上有严格规定,考虑到司法的性质,也当谨慎从事。而从目前媒体透露出来的信息看,荆门市的处理过程,似乎并未严格依照程序,而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相关人员目前均被停职、接受审查,但这些人员具体违反了哪些司法程序,其过失、疏忽究竟在哪里,似乎并未具体落实。在这种情况下免除其司法职务,尽管似乎也是“一目了然”地“理所当然”,但倘若又犯了这些人铸成佘案之错的“先定后审”痼疾,那同样是值得警惕的。(2005-04-14 南方都市报社论节选)

  相关专题:湖北杀妻冤案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星战前战3》
2005中国珠峰科考
青海禽流感疫情
中超联赛第10轮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大城市停车的烦恼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