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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火爆的背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0:31 央视《中国财经报道》
讨债公司火爆的背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图为追讨债务的广告充斥了许多媒体的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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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中国财经报道》播出《“讨债” 公司怎么又“火”了?》,以下为节目内容实录。

  主持人张冬:“清欠债务 不成功 不收费”、“正规注册 快速清欠 ”、“昔日执法 今日执业”“遵守职业道德 保密、果断处理事件 专业”横批是“清欠债务”,这是我最近在报纸上看到的一些广告语,我发现最近帮助追讨债务的广告特别的多,大多是律师事务所
、商务调查公司或者咨询公司等,我有点纳闷,这些公司为何这么强调“清欠债务”?他们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委托他们需要什么手续呢?记者先拨通了几个调查公司的电话。

  记者:“你好,你这是办理清欠债务的公司吗?”

  对方答:“对。”

  记者:“想委托你们帮助追,需要履行个什么手续呢?”

  对方答:“你只需要过来,跟我签个委托书,把相关资料给我,你要有时间,带我见见他这个人就完事了。您把这件事委托给我,你前期一分钱都不用投入,你知道吧?”

  记者:“怎么收费呢?”

  对方答:“我们这里收30% 前期一点费用都没有,把钱给你追回来之后我们再收费。”

  记者:“会用什么方法追债呢,希望有个保障。”

  对方答:“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他施加一点点的压力。因为我们是公司,我们去要跟你个人去要,这个力度是不一样的,我们有我们做的方法。”

  记者:“还有一点你们能保证是用合法的手段吗?”

  对方答:“能保证。因为我们也不想惹麻烦,您这个应该知道。”

  记者:“你们能确保把钱追回来吗?”

  对方答:“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全结不回来,也能结一部分回来。”

  看来办理“讨债”业务并不麻烦,不过我们也注意到了,在电话里呢,这些调查公司也特别强调了这样的话:“你前期一分钱都不用投入”、“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他施加一点点的压力”,那么,这些公司会采取什么手段呢?它们能信得过吗?在我们的采访中发现,也有人对这样的讨债方式表示了怀疑和担心。以下就是记者街头采访的几位市民的回答:

  “如果要是通过法律都不行的话,那他们也应该不是很可靠。”

  “听说过。我想先了解它的背景,是不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当然可以找了。”

  “但我肯定不会那么做了。怕招事。怕违反法律”。

  在随机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多数人都听说过调查公司或以债务清欠为主的公司等,但多数人对这类公司不了解。据业内人士透露,截止到2004年底北京的律师事务所超过了七百多家,“讨债”业务是大多数律师事物所的主要利润增长点。

  亚东律师事务所潘律师告诉记者:“我们律师所代理的追索债务的案件的话,目前应该占到50%。”京银律师事务所孟律师对此也有相似的看法:“像这种案子呢在律师的代理当中,占的比例也是相当大的,就我个人而言呢,大约占到70%--80%的样子。”

  目前,由于经济活动比较活跃,债务纠纷也开始增多。据了解,仅北京市某区级法院在2004年受理的个人之间、公司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案件占到经济案件总量的70%以上,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判决后的债务清欠仍存在着执行难等问题,实际上一些债务纠纷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于是,很多人索性就选择了“讨债”的公司。

  京银律师事务所孟律师:“它的存在是有它的客观的理由的,其中的一个主要的原因我想可能就和判决的执行面临当中的一些困难一些问题是有关联的。”亚东律师事务所潘律师:“追索债务的难度也是目前的一个热点,执行中也是一种比较执行难的领域。”

  主持人张冬:如此多的律师事物所或调查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业务广告,说明这个市场确实有一定的空间和相当的利润。但是,我们还发现,许多在报纸上做广告的公司只在强调“清欠业务”和联系电话,连公司名称和办公地址都没有。那么他们究竟是一些什么样的公司呢?我们按照广告上的电话拨通了几家公司,提出希望到公司进行拍摄,原以为这样的免费广告会很受欢迎,可是他们的回答却出乎我们的意料。

  记者: “你好,这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我想去你那拍些画面,最好能接受采访。”

  调查公司一: “你跟我聊聊可以,我不想拍画面。因为我们是挂羊头卖狗肉,我们也是无奈。其实谁也想出头露面,可是枪打出头鸟。”

  调查公司二:“这个我作不了主,我们经理不在,你改日再打吧。”

  调查公司三:“那个事情啊,过一段时间再跟他们联系吧,好吗?我是他同学,我拿着

  他的手机。”

  调查公司四:“我们主任都去外地了,我说了不算。我是值班的,你来我肯定说不行。”

  在遭到拒绝后,记者还是没有放弃,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有一家勉强同意了,可是当记者来到这家调查公司的时候,还是拒绝了记者的正面采访。但是委托这家公司讨债的刘先生走出这家公司的时候,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刘先生:“我第一次过来,以前通过电话。找这儿就是一个为省心,它能要就要,不要就算,反正也是死钱了。比例反正不低,不低的情况下,但是在我们这种账的情况下,别说是40%了,他要60%我也得给,反正他不成功不要钱。”

  据了解,这类“讨债”公司一般收取债务数额的30%以上的代理费,数额越大、讨债难度越大,收取的费用越高,有的高达40%或更多。记者在调查中曾探访过两家这类调查公司,他们的负责人是这样说的。

  甲调查公司负责人:“目前我最大的(标的额)是一亿一千万,最小的我现在低于万元不做,两万之内都是小标的。”

  乙调查公司负责人 :“3月20号到现在,能够接100份,*最大的标的有100多万,最小的只有几万,我们少于1万的不接。”

  对于这些调查公司来说,高额的利润的确是一块诱人的蛋糕,那么对于那些急于讨回债务的人来说,委托调查公司替自己讨债就真的能省心快捷了吗?

  宝鼎律师事务所的许律师是这样说的:“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了解到,有很多的、相当一部分的调查公司,他们雇佣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有一些人是采取一些不太合法的手段,比如说恐吓啦、威胁啦,有的是故意采取绑架啦、故意危害,等非法的手段来达到他们所谓追债的目的。结果这些债权人不但自己的钱没有要回来、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反而有可能牵涉到一些违法犯罪的案件之中。”

  主持人张冬:许律师的话给我们提了个醒,如果你要委托这些调查或咨询公司帮你讨债,你可要告诉他们讨债的手段千万不要超越法律,那么,可能观众朋友又要问了,如果他们不用特别的手段,连法院都要不回来的债,他们是又有什么招数呢?据了解,这些调查公司、或咨询公司,一般采取三个步骤来清欠债务:

  讨债步骤一:根据资料确定欠债主

  讨债步骤二:与欠债人进行不平等谈判

  讨债步骤三:施加各种压力 制造麻烦 扰乱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施加各种压力,想方设法给你制造麻烦,你去那里他就跟你去那儿,你去上厕所他跟着,你去谈判他也跟着,反正是不让你正常工作,这样的讨债人也真不容易呀,那么这些做清欠债务的公司人员构成是怎样的呢?

  据调查公司负责人亲口所说,在这个行业的有三部分人,一部分人,以前是公检法执行人员,它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还有这些专业的技巧。第二部分要懂法的,以律师为主的,他是搞法律工作服务的,以法办案。第三类人什么也不是,他是社会人,因为它处理的是人际关系,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

  这个公司的人员还透露,除了以上三类人群之外,也有一些公司雇佣了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和打手,闲杂人员主要是为了对付那些有钱不还赖帐的人,而打手主要是为了防备自己公司的人去讨债遇到不测,据调查公司的人员说,即使他们采用强硬的手段,如此的努力,追债过程中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甲调查公司负责人说他们百分之六七十都能有结果,不过有一些也是他们做不了的。乙调查公司负责人说他们经常到派出所,有的债务人你一找他他就打电话了,打电话以后派出所就来了。

  然而面对高额的讨债利润和巨大的市场空间,即使讨债难,他们对未来的发展还是很看好。

  乙调查公司负责人说:“这也是个新兴的行业,我们也想合理合法的做下去, 00 51 36 我觉得如果这个行业本着诚信、合理、合法去做的话,这个国家应该或是承认、或是默许。”

  主持人张冬:虽然国家禁止讨债公司存在,但是实际上以其它公司的名义存在的讨债公司是大量存在,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那么,他们的存在到底是合法的吗?这些公司又是怎样注册下来的呢?委托这样的公司讨债违法吗?

  早在1995年,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就明令禁止讨债公司存在。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再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那么目前这些有讨债业的务公司,它们的存在是合法的吗?以下是几位专家、律师的看法。

  京银律师事务所孟律师:“如果是一种有偿的法律服务性质,绝对他是没有这个权利了。当然它可能说打一些擦边球,实际上他是和法律在做游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杨荣馨:“调查公司去直接要账首先是违法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不能强制执行的。”

  中翔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他们要是以追债公司的名义很容易受到法律法规的相应制裁,所以他们注册了相应的咨询公司或者信息公司,最终以这个公司的名义进行追债,所以在法律上这就是个欠缺,对他们确实没有相应的监督制裁机制。”

  据记者调查,目前存在的这种以清欠债务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大多数是以咨询公司、调查公司为名,或挂靠在某个律师事物所,那么他们的营业执照审批是经过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序?记者先打电话到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询问,他们的回答是只管发营业执照,像这种特殊行业需要经过公安局的调查审批,工商部门只是履行一个手续,随后当记者又打电话到公安部门咨询,而公安部门的回答是他们从来没有过调查和审批这类公司,完全是由工商部门处理决定的,这类公司也不属于特殊行业。那么,到底应该归谁管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杨荣馨是这样说的:“它违反工商给他发照的这个范围了,他就是任意的行为。这个应该首先工商应该管。如果还有调查公司直接要账的话,采取一些暴力手段,即使你是正常要都不应该的,调查公司没有权力去要账。采取暴力手段那更是违法的。对社会治安也是个危害。公安部门对这个问题也应该进行管理。”

  据专家介绍,调查公司属于服务类行业,它在工商部门是可以依法登记注册的,对于这类公司营业范围的监管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但是这类公司在运作中一旦触犯刑法时,就应该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罚。那么如何来规范这些调查公司呢?

  杨教授还说,现在是法律允许你调查,帮助他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调查,但是不能自己去追债。要想规范这些公司,首先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管。调查公司或咨询公司的业务应该是只限于调查或咨询范围内,如果公司超出了它的营业范围,一旦发现它有违规行为,工商部门应该给予重罚。除此之外,国家还应该出台一些政策和措施尽快解决各级法院目前存在的执行难效率低的现象,使清欠债务工作通过法律在法院就可以得到解决。

  主持人张冬:我听到一位专家说过,我国存在讨债难的问题,一方面是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社会缺乏信用体系造成的原因,据了解,在美国等一些社会保障信用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公民从出生就有了一个社会保障号码,也就是说他的社会保障信用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他的帐号来监控,如果发现他有欠债不还的现象,那么他的生活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麻烦,制约和牵制他的行为。那么,我们国家是否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这种做法呢?

  本期主编:任速雁

  本期记者:杨泽 刘萍(实习)

  《中国财经报道》播出时间:

  周一至周四:22:05——22:25(首播)

  周五: 23:15——23:35(首播)

  周一至周五:09:38——09:58(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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