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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性骚扰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6:54 外滩画报

  -我国首例性骚扰案

  2001年7月,陕西省西安市一位国有企业女职员向法院提出起诉,指控她的上司总经理对她进行了性骚扰,侵犯 了她的人身权利,被媒体报道为我国第一次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件。这件事情后来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当事 人不仅败诉而且因此最终丢失了自己的工作。

  -我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

  原告何颖志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 向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6月9日,武汉江汉区法院在全国首次判决了“性骚扰”案胜诉,专家认为,这一案例将对今后 的司法实践、完善立法提供有益的探索和借鉴。

  -北京首例性骚扰案

  2003年3月,北京女孩雷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上司焦某起诉到法院。25岁的雷某诉称,在公司工作3个 月期间,因受上司焦某的骚扰被迫辞职。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焦某利用各种关系阻挠原告就业,原告在精神受到严重伤 害的情况下无法正常工作。2003年11月6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雷某的诉讼请求。

  -四川首例性骚扰案

  2002年9月,四川合江县的李艾敏遭遇了一场性骚扰,被人强行搂抱抚摸后,被丈夫怀疑为“不忠”而常遭打骂 。李艾敏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12月,此案经一审二审后,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施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 抚慰金2000元。

  -浙江首例性骚扰案

  2003年7月2日,浙江省温州市某调查事务所女职员谢某,向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所负责人金某。谢某称 ,5月16日下午6时左右,金某趁其他同事下班之际,强行抚摸她隐私部位,她奋力反抗才得以脱身;5月29日,金某以 办事效率低为由辞退了她;6月17日,金某打电话用粗俗的语言骚扰她;随后两天内,金某连续十余次给她打骚扰电话。谢 某认为,金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工作,使其身心遭到极大伤害。2003年11月6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认定被告对原告的侵扰事实成立,被告须当面道歉,并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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