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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物权观念从头开始 法律细节不避繁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7:31 南方都市报

  全国人大公布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引起热烈反响,其意义并不止于对一部法律在文本上的完善,更在于从观念到行动,现代法律精神对于整个社会的一次撞击。

  顾城在一首诗里写道:“你看我时很远,你看云时很近。”这很符合普通民众对物权法的感受。物权和我们是如此亲密,每个人从幼年得到第一份礼物时就开始拥有它,此后柴米油盐,购房买车,整个人生都和它休戚与共;物权对我们来说又是如此疏远,疏远到汉
语词典里都没有这个词条,很多人表示对相关法律条文看不懂,甚至发现其中有些规定与传统道德相背离。

  不必讳言,现代法律制度的来源在西方,与西方文明中的宗教观念与科学理性密切相关,而与中国传统文化中追求以德服人和整体和谐的精神并不完全一致。物权思想最早来自罗马人,在17世纪被德国人完善。英国很早就有“(穷人的房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说法,历史上也不乏国王侵犯私产被法院判决赔偿的案例,这和中国皇权时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是大相径庭的。

  更不用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私有成为不光彩的代名词,物权作为一个在逻辑上不必存在的概念而长期消亡,至今“个人利益”仍在“集体利益”、普通百姓仍在“国家干部”面前心有余悸,拾物取酬的行为仍在拾金不昧的教育下羞愧难当。

  因此,正如每一次法律文本的公开讨论一样,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首先是一次观念的涤荡,而且因为它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的亲密接触而尤为见效。作为一种法律观念的认识,我们应该从头开始学习物权思想。

  值得注意的是,观念并非口号,思想源自行动。有很多人在抱怨,物权法的规定过于细节繁琐,实在是一种错误的想法。空喊口号也是我们一个不好的传统,因此有些人对“私有财产保护”、“人权保护”写入宪法津津乐道,而对物权法这样具体的法律缺乏足够的热情。

  有人说过,民主其实是一个技术活,权利也不是一旦赋予就会使用的。一个现代社会的公民,一个渴望充分行使自己权利的公民,应该关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应该关注每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每一次关注,都是一次民主与法治的训练。

  从实际操作的意义上说,物权法草案的规定不是太细节,而是太笼统。比如在涉及征地拆迁的规定中,仅仅把“国家利益”换成“社会公共利益”是不够的,还应该列举哪些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哪些属于私人利益或者商业利益。在赔偿标准中,仅仅说明“按国家规定”是不够的,还应该细化到什么样的国家规定,谁来进行国家规定。在拾物取酬的规定中,还应该规定索取酬金的合理范围或者原则,等等。

  在为法律文本的完善而欢呼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文本只是法治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法治环境,任何法律条文都可能出现“枳生淮北”的问题。事实上没有一个真正完善的法律文本,我们不要寄希望于物权法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问题,关键在于它是否能够树立一种观念,培养一样行动,并且,能够在具有争讼空间的法治和舆论环境里进行实践。

  为此,我们呼吁民众关注物权法,从今天开始,直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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