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容忍性骚扰咋成了聘用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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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6:03 法制晚报 | |||||||||
作者:徐林林 据报道,刚从重庆工商大学毕业的女生小敏被当地一家公司录用为文员,并签订了试用合同。日前,她去领工作证时,一位部门经理问:今后接待客户时,如果客户动手动脚甚至有更过分的行为,你会怎么办?同时暗示她说,客户的要求最好尽量满足,否则签不成单子,你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此,小敏表示无法接受。结果,她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被那位经理当场宣布解除。 将容忍客户性骚扰作为聘用女职员的“硬指标”,折射出某些用人单位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对女性人格尊严的粗暴践踏。日前,性骚扰首次写入中国的立法草案。这才过没多久,居然有用人单位明目张胆与之叫板,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