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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立法与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4:43 观察与思考

  观察记者 刘晓林

  目前中国约有500万台电脑、上千万部手机进入淘汰期。从2003年起,我国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 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报废。电子垃圾回收不当,既造成巨大浪费又带来巨大危害。

  而进口电子垃圾在我国登入的地域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已从广东地区蔓延到湖南、浙江、上海、天津、福建、山东 等地。由电子垃圾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及一系列不易被察觉的问题,如民工劳动权益及保障、不公平贸易、企业责任等,正日 益成为新的关注焦点。

  鉴于电子垃圾对环境所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各国政府都把电子垃圾的治理及立法工作提到了议事日程。

  美国加州的立法机构通过了一项在美国首开先河的提案,要求顾客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交纳每台10美元的 “电子垃圾回收费”,旨在为环保提供额外资金。环保组织和地方政府希望,这笔回收费能用来帮助安全处理居民家中的电子 垃圾。自2000年以来,美国先后有20多个州尝试制定自己的电子废物专门管理法案。除少数已经正式生效外,大部分处 于提案和审议修改阶段。2003年9月,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管制电子产品生产者及其处置的法规,对新产品征收6到10美 元的处置费用。

  欧盟则做了“扩展生产者责任”的尝试。起草相关法律保证制造商对电脑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并要求他们将回收电 脑及配件的费用加到产品成本中。同时,制造商必须同意不添加任何有毒原料。

  日本在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和处理。

  瑞典的法律规定处理费用由制造商和政府承担。而法国则强调全社会共同尽责,规定每人每年至少要回收4公斤电子 垃圾。

  我国也正在加紧有关回收利用电子垃圾的立法,明确制造商对废旧产品回收再处理的义务。

  关于国外电子垃圾入侵的问题,我国也有条文规定。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 的第五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中,明确禁止进口废机电品。禁止进口货物主要商品(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 件)有:空调、电冰箱、计算机类设备、显示器、打印机、微波炉、电饭锅、有线电话机、传真机及电传打字机、录像机、放 像机及激光视盘机、移动通讯设备、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及数字相机、电视机、印刷电路、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复印机、 医疗器械、射线应用设备等。

  对于国内的电子垃圾,经贸委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起草有关回收利用电子垃圾的草案,草案确立了制造商责任制,明 确制造商有义务对废旧产品回收再处理。明确零售商有回收旧电子产品并交给制造商的义务,消费者有将旧电子产品交给零售 商,作价回收的义务等。

  立法难,执法更难。在具体的实施中,有关企业和个人往往钻法律的空子,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有有效的监督手段。

  北京市经委早在1994年就在大兴成立了工业有害废物处理基地,专门处理废电脑等电子废弃物。但到目前为止, 这个基地处理的电子废弃物几乎全部来自于外企,如IBM、摩托罗拉、惠普、爱立信、松下、三星、柯达等公司。尤其是惠 普公司,送来的“货”最多,他们把在中国各地的惠普维修点所淘汰的废旧电子产品以及零部件都送到这里来处理。但国内的 企业却不愿意花钱去处理这类垃圾。由于没有什么监管手段,目前的电子废弃物处理量只占北京一年产生量的1/20。

  只有从法律上保证废旧家电回收和再利用的巨大耗资来源,有效解决家电制造商、零售商、消费者如何分摊废旧家电 回收处理费用的问题,使处理企业有足够的原材料(废旧家电)和经济利益,才能使这个产业得到健康良性的发展。

  虽然在《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中,明确规定禁止进口废机电品。但是,在中国的许多港口,一船又一船的洋垃圾还是 大摇大摆地运到了中国,一些地方甚至把它当作一项产业来发展,法律在他们眼里成了一纸空文。

  在贵屿街头,很多地方都挂着类似“经营进口废旧电器是一种贩私行为”这样的标语,但加工走私电子垃圾仍然在继 续。

  据记者了解,从2001年开始,贵屿镇对走私电子垃圾以及电子垃圾加工进行了大规模的整治,为此贵屿镇还专门 成立了30多人组成的执法队。四年来,共清理出从事拆解电器、回收塑料的加工企业298家,取缔了其中的10家,其中 的185家被搬迁。但是,当地政府承认执法难度很大。

  我国政府已经开始注意电子垃圾的危害性,并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法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人近期表示,为了有效 解决电子垃圾污染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正研究制定一项新的环保制度—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本着谁生产,谁负责回收的原则 ,处理电子垃圾。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真正 有法可依。

  《条例》规定,废旧家电不能随便乱扔,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再由这 些企业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经测试、维修并贴上再利用品标识后,才能在旧货市场销售。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拒绝 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就目前来说,《条例》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条例,也不知道把废旧家电扔掉或者卖给私人回收 旧家电的做法是违法的。

  有知情人士表示,其实国家在制定《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 例》时,碰到了三个主要的立法障碍:生产者承担多大责任?消费者意识不强;回收处理难题。

  生产者承担多大责任?《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电子产品标记安全使用期限,超期产品要强制 回收处理,禁止再流入市场。但对于产品由谁来回收,或者说如果由生产企业回收,那么消费者、生产者、社会及政府该承担 多大责任的问题上仍难有定论。企业承担回收费用,必定导致成本增高,继而带动价格提高。而让消费者出,像日本那样,每 一台电脑消费者需支付4300日元,在中国恐怕行不通。

  消费者意识不强。电子垃圾回收立法,之所以不能向消费者收取回收费用,就是因为消费者意识不强。意识不强已经 成为目前对电子垃圾回收立法方面的重要障碍。汕头贵屿镇的大部分居民都从事电子垃圾的回收分解生意,他们并没有意识到 他们所采用的原始电子垃圾分解回收方式,不但破坏了本地的耕地,还影响到自己的身体健康。消费者普遍对电子垃圾的危害 认识不清,这与政府的宣传力度,以及生产厂家对消费者的产品消费观念传递错误有关。大部分厂家都一味宣传其产品质量如 何值得信赖,却回避了产品最终生命周期结束所带来的回收问题。

  回收处理是难题。由于国家可能会强制家电制造企业承担回收义务,而承担此责任需要大量投资。同时还有业内人士 指出,《条例》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尚有诸多不可操作性。首先是回收费用由谁承担?其次是废旧家电如何处置?《条例》规定 :我国将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国家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但在全国先行一步的 重庆,目前也只有两家单位有收集处置此类产品的资格,且目前采用的办法只能是集中封存。废旧家电的彻底处理需要大量的 资金和技术投入,但目前的市场条件下,没有企业愿意进入这一领域。

  业内人士最后指出,国家必须要对这个行业进行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才能让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真正落到实处,否 则《条例》出台后也是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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