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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工伤民工“违反法定程序”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6: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作者:过河卒

  贵州农民工梁中秋在工作中眼部受伤,最终导致失明。然而,他至今没能拿到本该属于他的工伤赔偿金。

  梁中秋万般无奈,只能求助于法律。可谁知,官司一打就是两年多,到现在还不能
了结,问题出在了哪儿?

  从表面上看,作为被告方的用人单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上级法院因此案“违反法定程序”将案子“发回重审”无可厚非,但细一琢磨就觉得不对了:谁违反了“法定程序”?是下级法院还是梁中秋?如果是下级法院,那么上级法院该如何督促下级法院及时、尽早地纠正?因“违反法定程序”而造成梁中秋工伤赔偿金不能得到及时赔付的责任应该由谁负?如果是梁中秋“违反了法定程序”,那他哪点“违反了”?他该如何“纠正”?也就是说,要必须弄清“违反法定程序”谁之过?再者,纠正“违反法定程序”到底要耗多长时间?到底谁应承担“违反法定程序”的成本?

  一纸“发回重审”留给人们的是种种质疑。但有一点是无疑的,那就是梁中秋在饱尝着因“违反法定程序”而Z生的苦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错,但随着人类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法律有情和人文的特点越来越凸显。我们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可优先考虑一下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问题,因而造成压力,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弱势群体目前的困境,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替他们多考虑一下如何尽早摆脱困境,而不是将案件审来审去,一拖就是几年,生冷地一味强调法律的排他性。

  梁中秋是弱势群体的一员,他目前的困境令人同情。外出打工,双眼因工伤失明。两年多来,他为了打官司,又负债4万多元,徒步行走数千公里,奔波在各法院、各部门之间,而且为不知谁之过的“违反了法定程序”吃尽了苦头。

  其实,在一个法治的社会和国度,弱势群体的人权更应该受到广泛尊重和关注。法律的刚性与有情操作并不矛盾,弱势群体的人权越受到重视就越说明社会的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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