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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劳动力市场运行不应冲击法律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1:43 南方日报

  作者:谌新民

  从去年河源学生深圳打工事件到近日本报对罗定学生被非法组织到东莞打工的连续报道所引起的巨大反响,此类事件的一再出现促使我们作更深入的思考。

  首先应该界定这类事件的性质,是学生假期勤工俭学还是非法组织未成年人务工。如
果是学生假期勤工俭学,它是兼顾学生社会实践体验和适当收入的有益之举,应当肯定和予以支持。如果说是非法组织未成年人务工,则是属于有违社会标准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坚决制止。从报道情况看,这起事件一是违反了《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劳动准入条件的规定,非法雇用了未成年人;二是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务工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三是非法黑中介或中间人起到重要作用。

  这一事件的背后,其实是“劳动力市场”对未成年工的供求所决定的。非法使用未成年人事件之所以屡禁不止,最终还是与劳动力市场供求严重失衡有关。在这场违法风险博弈中到底哪些人能够获益?首先是非法使用未成年人的企业,它以超长的劳动工时、超低的劳动报酬、超差的劳动条件和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方式降低用工成本,获取超额利润。其次可能获益的是黑中介和中间人,不管是代收学生的“车费”还是工厂给的“好处”,都属于非法获益,正是这些利益的存在才是黑中介不惜违法涉险的原动力。再次可能“获益”的是学生家庭和学生,除了获得一些过早进入社会后的“难忘经历”外,他们为了获取少许收益却以牺牲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为代价。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者,在这一事件中家长明显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

  虽然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是趋利的,但在市场参与者运用市场运行机制进行谋利的过程中,不得冲击法律的底线。从罗定打工学生事件看,虽然存在多方获益者,但获利应是以不违背社会整体利益和法治精神为基本前提的。如果一种市场行为是以冲击法律底线为代价的,那么这种行为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还需要强调的是,当前企业使用未成年人务工之所以屡禁不止,与他们的雇用机会与被抓住的几率(风险)不对称,雇用收益与被处罚的成本不对称。如果能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得使用未成年人务工的风险加大、成本提高,则有可能从需要的源头上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如果能够加大对未成年人培养的投资,科学合理地安排贫困地区学生的假期生活,或者由政府出面给予符合条件的学生勤工俭学的机会,则有可能从供给的源头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否则,在贫困地区如果在假期仅仅是将学生放回家中而无相应的活动安排,在比较利益驱使下,很难保证贫困家庭不再允许学生外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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