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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老妇之死与公民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1:56 新京报

  作者:长平

  三天前,一名流浪老妇病死在北京火车站广场,死前曾出现下身流血等症状,痛苦呻吟3个小时,但始终无人相助,甚至无人报警。

  类似的事情已经不止一次发生。前几天有报道说,一名游客在吉林一水库游泳时溺
水,岸边游人及游艇袖手旁观,尸体漂浮3个小时。

  这些消息经媒体报道之后,网上舆论一片哗然,大家都很痛心:为何人们变得如此冷漠?

  从本性上说,人是群居的动物,出于互相依存的需要,天然具有社会属性,这些社会属性包括友善、热情和互助。

  同时,出于生存的本能,人又天然具有自我保护和自私自利的本性。只有这两者之间互不矛盾,至少不那么强烈地互相排斥时,人们才能和谐相处于同一个社会。

  在眼下的中国各城市火车站广场,发生见死不救的事情,与其简单地归咎于道德沦丧,不如说是上述二者,即友爱互助的社会属性和自我保护的本能之间,发生了矛盾,而且后者压倒了前者。

  大家都知道,在火车站广场,盗窃、诈骗、抢劫的事情屡见不鲜,甚至警匪勾结,合谋不轨。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一个有道德的人,首先想到的是自我保护,其保护措施包括不多开口、不强出头等古训。

  因此,一个安全的环境、一个可信赖的社会公权系统,是激发人们的互助热情的前提。试想,如果一个老妇病倒在一个相对安全、人与人之间相对信赖的住宅小区里,情况也许就会有所不同。

  接下来的问题是,怎样才能达成这种安全与信赖?我并不想简单地呼吁政府完善法制建设。首先,一些公权系统并不天然地具有为民众服务的本性,甚至相反,正如孟德斯鸠说的那样:“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其次,即使公权系统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及其他社会制度,也不能完全解决公民的道德和其他社会关系的问题。比如有人在水库溺水,警察再怎么快速,也不如现场的一只援手。

  因此,这时社区自治就显得十分重要。社区自治最主要的就是公民互相帮助、互相支持,既形成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集体力量,也形成主动解决自身问题的文化传统。

  公民社会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它能同时满足人的社会属性和自私本能,并使二者和谐统一,互为因果。

  “自由选择是志愿互助的前提。”要建立公民社会,政府必须让渡一些权力,允许慈善民间机构等NGO建立与运作,留出底层自治的空间,由此形成互助的需求与文化。同时,公民应当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民主与法治并不是由上而下的制度给予,而是一种包含各种细节的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中,人们不会对一个老妇人的痛苦呻吟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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