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城市当以平等和爱护回报农民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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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1:30 东方早报 | |||||||||
作者:田涛 最近,北方一所大学以保证校内安全为理由,在学校大门口挂出标牌,上面写着“民工禁止入内,违者罚款”。此举引起了很大争议,有人认为:“当前学校内治安情况混乱,而且面临暑假,为了确保学校内的秩序,这一做法无可厚非。”;还有人主张,学校内时常出现女学生受到性骚扰的事件,经有关部门调查,犯罪嫌疑人多数为外来民工,学校是教学
姑且不论农民工能不能走进大学校园,单是一个“违者罚款”就已经暴露出了学校当局的心态。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除了官方指定的行政管理机关以外,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行使的公权力手段。而今,只要和公权力靠上一点边,就敢去罚别人,似乎罚款无需得到任何批准与授权。这种到处存在的乱罚款现象,正是公权力被泛化的结果。大概那所学校是“公立”的,于是校内的大大小小,就将自己看作是“官儿”的化身,所以才能够理直气壮地作出罚款的决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城市化的现象得到普遍发展,在城市化的建设中,大批农民涌进城市参与城市建设,是一个时代的必然历程。这些从农村涌入城市的建设者,被冠以了一个新的称谓———农民工。农民工们为城市的发展付出了血汗,并且逐渐成为当代城市建设中的主力军,甚至在加工业、运输业、采矿业、服务业等诸多重体力劳动领域里,成为劳动力的主要来源。我们放眼四顾,在今天的城市里,从事那些最繁重、最危险、最脏、最苦、最累的行业的从业者,几乎无一不是来自农村的民工。 由于历史上存在的城乡差别,使很多农民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因此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加之目前日趋加大的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使农民工处在经济地位低下的恶劣环境中。一方面是高速发展的城市经济,一方面是继续滞后的农村经济,在二元经济的社会环境里,不同经济地位中的人,必然地被划归成不同的阶层。但是农民工是伟大的劳动者,没有他们的离乡背井,没有他们的抛妻别子,难以想象我们的城市会是什么样子。 农民工进城务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巨大的,不仅加快了城市建设的速度,农民工的经济收入也可以改善农村经济的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据统计,我国大约有7000万以上的农民工奔赴各地打工,按每月每人平均500元收入计算,每人年收入为6000元,则全国民工的总收入当在数千亿元以上。另据调查,我国浙江南部、四川省及安徽省的部分地区,农民工汇寄回去的收入,已占当地经济收入的40%以上。由于农民工属于低薪酬阶层,他们为整个社会所创造的价值显然远远高于他们的收入。农民工进城不是简单的功大于过,而是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也许有人会说,因为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偏低,流动性强,不便管理,因此成为今日城市中刑事犯罪的高发人群。这一说法只看到一种表面现象,而忽视了城市公共管理需要付出的应有成本,似乎有些农民工进入城市的目的就值得怀疑。古人说“橘生淮南则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对于少数农民工的犯罪问题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农民工进城后缺少必要的组织,对他们面临的困难也缺少相应的救济手段。我国的工会组织应当是保障所有工人权益的组织,其中也应当包含来自于农村的工人,为民工提供救济保障。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平等的社会,其中就包括提供给农民工的平等。向他们提供信息的平等和机会的平等,让他们在付出劳动的同时享受自身应有的权利。而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对民工却是采取了雁过拔毛式的管理方法,趁他们冬去春来之际,火车、公路纷纷涨价,即便是在平时,对他们也往往采取罚款的手段。 我们的国家是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上的,生活在今天城市中的居民,前身绝大部分就是原来在农村种田的农民。回顾一下我们的四周,我的父亲母亲,他的爷爷奶奶,你的叔叔大爷,最初不也都是农民?学校也好,小区也好,安全管理自然十分重要,但把不安全的因素归到农民工的身上,这不但不能带来安全,而且是对农民工的侮辱,对农民工人格权利的践踏。 记得小时候,将工厂里的工人称作“工人叔叔”,将乡下的农民称作“农民伯伯”,在我的心目中,他们同样神圣。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些农民伯伯们竟然受到歧视,“神州一夜添风雨,伯伯如今作贱民。”农民工是我们的兄弟,不久前,南方某地发生工程事故,十几名民工被压在坍塌的建筑物下面,当地市民、医生、消防战士冒着生命危险奋勇抢救的场面,令人感动不已。农民工为城市付出了无数的血汗和艰辛,我们应当回报给他们的是平等与爱护。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