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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限制外来人口是自私狭隘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0:12 南方都市报

  作者:曹林

  最近深圳市正式宣布,将对外来入深人口施行“控制”政策,以遏制暂住人口过快增长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深圳官方称:在我国国内各大城市中,深圳市暂住人口规模最大、密度最高、流动最频繁。这些问题引发了就业、社保、治安等一系列社会矛盾——为此,深圳将建立起疏控结合、人性化的长效人口管理机制(7月31日《北京青年报》)。

  以就业和入学政策安排的差别排斥部分外来人口,细致观察深圳的“长效人口管理机制”,其技术含量和理性程度确实比北京市政协委员张惟英的“人口准入制”和北京市人大“提高进京门槛”的建议高明得多——不过结果是相差无几的,就是限制了公民自由迁移的流动权,堵住了部分公民分享城市发展成果的机会。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像北京和深圳一样,为缓解资源紧张和福利摊薄的问题,可能越来越多的大城市会选择“控制外来人口数量”这种管理成本最低、最方便的方式,可这种“管理成本最低”,是以堵住许多人分享城市发展成果的机会为代价的,损害了自由流动的法治原则和利益共享的发展原则,本质上是自私和狭隘的。

  为防止这个非正义的原则成为城市管理常态的选择,防止城市一有问题就归咎到“外来人口膨胀”上,有必要以一种理性约束这种城市的自私——在笔者看来,这个理性最起码应包含三个层面。

  其一,要具备“享受了优惠政策,就要善待与优惠政策俱来的外来人口”的城市理性。我们看今天许多大城市的辉煌,并非只源于这些城市的独立自强或得天独厚的地利,很多是源于上面给的优惠政策——比如深圳,如果没有当年中央给的特殊政策,有多少人愿意放弃好的就业机会而去一个荒凉的边陲渔村;如果没有后来那许多优惠政策,深圳也不可能有如今的辉煌。那么,接受了优惠政策,就要善待与之俱来的外来人口——市场环境中,人不仅是逐利的,也是逐“优惠政策”寻求发展机会的。如果没有政策的差异,每个地方的发展差异根本不会太大,从而人口也不至于有大的流动。优惠政策属于公共产品,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追逐优惠政策造就的发展机会——每个城市在向上要优惠政策时,应该有接受与这些政策俱来之一切的责任准备。优惠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而允许流动是消弭这种不平等的惟一途径。

  其二,要充分地意识到:“限制外来人口”是所有解决城市问题的政策选择中最差的选项。解决教育、就业、社保、治安、环境等城市发展矛盾有许多途径,比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挖掘潜在资源、强化分配公平、开发新的空间等等,总之,要尽量追求“某些人状况得到改善,没有其他任何人的状况变差”的“帕累托改善”状态。无疑,以此衡量与比较,“限制外来人口”是最差的选项,因为这排斥了外来人口。这种理性下,如果想推行“限制外来人口”,必须先回答这些问题:管理水平是否足够高?资源配置是否足够优化?是否除“限制”外别无选择了?日本东京的城市人口和问题比深圳多多了,何尝听说过东京要“限制外来人口”?

  最后,还必须要有这样的理性:如果一个城市实在需要“限制外来人口”解决发展问题,应由中央进行调研后再出台政策。不错,城市在资源的分配上是有一定自治空间的,但毕竟“限制外来人口”是城市“为自利而排他”的一种选择:为本地人享受更多的福利,一个城市可能在并非“必要”的情况下立法排他——为防止城市的自私,这种涉及外来人口权益的决策应经由中央的“必要性”考察后才能出台,如此才能做到客观并“对外来人口伤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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