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吃剩受罚”不如“吃完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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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4:23 东方网-文汇报 | |||||||||
作者:易家言 对吃不完饭菜的消费者加收30%的餐费,实际上是一种处罚(罚款),而饭店作为营业性单位,根本没有权力对消费者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饭店不是执法机关,我国法律规定,除得到法律授权的执法机关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其他公民进行处罚。
从另一个角度看,消费者不管点了多少饭菜,还剩下多少饭菜,他只要全额支付了餐费,就意味着他已经为自己的消费(包括浪费)埋了单,同时意味着饭店收取了应当收取的全部费用。饭店向消费者加收餐费,实际上是一种乱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哪怕这种收费是以“节约”为名。 其实,饭店完全可以变“吃剩受罚”为“吃完有奖”。前年,“全聚德”就在全国69家分店开展了一项“适量点菜,吃完有奖”活动:店员主动提醒客人适量点菜,而对吃完所点饭菜的客人,饭店将赠送优惠卡、餐券、食品等以资奖励。这种做法目前在全国各地已不少。 无论是“吃剩受罚”还是“吃完有奖”,都能起到倡导节约消费的作用,但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不合法,后者合法;前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后者尊重并且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