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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济贫的副市长不是“大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7:24 时代人物周报

  -杨初

  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因受贿款用于济贫,两审被判缓刑。据8月2日《重庆晨报》报道,余斌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副市长期间,收受贿赂22.5万元,其中有15.47万元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2004年12月23日,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2005年7月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的判决引发争议
,有人认为量刑过轻;也有人表示,余斌受贿没有自己占有,并不构成受贿罪,和那些有车、有别墅、有情妇的贪官不同。

  在网络上,余斌被称为“大侠”,或“杀富济贫的绿林好汉”。作为同情余斌的一方,这代表了一部分公众舆论对“受贿济贫”这一做法的认同。我也很怀疑,这种同情或认同,未必没有体现在对余斌的判决中。报道引述一位法律专家的分析:“法院在量刑时,还是考虑到了其用受贿赃款扶贫的因素,对其判决没有克以重典”。我不能确定,这是否就是对余斌作为“大侠”的某种奖赏?这种质疑或许并不存在,但无论如何,我们今天已经不能回避当余斌作为一名“大侠”横空出世背后所昭示的非理性、非法治化的社会心理。

  必须正视的是,余斌本人已经坦承了其收受贿赂的事实,其作为受贿罪的理由已足够充分。那么,不论其主观动机如何,他都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一个法治社会基本的法治理念就是,法律就是法律,任何行为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合法进行,而不能以个人意志来解释法律,曲解法律。因此对于余斌的判决,既不能以他是否像其他贪官那样有车、别墅、情妇来作为量刑参考,也不能以他将受贿款做何处理来作为判决依据。换言之,受贿罪的判定只缘于受贿事实是否成立,而与是否是“大侠”无关。

  我总觉得,法治社会是不容许出现所谓的“大侠”的。且不说由来已久的“侠以武犯禁”的论断,单就余斌的“受贿济贫”而言,难道没有丝毫道德污点?济贫,自然是一种美德,但“受贿”却不见得怎么高尚。因为官员受贿的背后,必然还站着一群因向其行贿而招致利益受损的人,他们可能是行贿者,也可能是在与行贿人同处于竞争格局中的利益相关人。如果考虑到这种因素,那么我们还能说这种以权力调节出的劫甲济乙的局面,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形态吗?在一个完善的社会秩序里,每个人的利益都是不能被侵害的,也是不应有“劫富济贫”观念生存土壤的。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不必讳言,一些社会不公现象的存在,使人们很容易形成对于大侠的心理期待,是可以理解的一种现象。但是,作为处于权力格局中的一名副市长,他是否必须通过违法的方式来实现施政目标或济世理想呢?至少我们可以说,如果他真的有工作能力的话,就完全可以用正当手段获得必要的扶贫资金。然而他却选择了一种并不能被法治秩序所认同的做法。

  就像江湖有江湖的规则,大侠有大侠的原则一样,任何人都不可能脱离既定的秩序。对于余斌及更多的人来说,今天的秩序就是法律,即使是“立志”当一名大侠,也必须在法律的秩序之内来追求。以余斌高居副市长之尊,更需要做到这一点,因为官阶愈高,对法律秩序的破坏就更加严重。因此不论是司法对于余斌的判决或舆论对余斌的同情,我真正担心的是,此例一开,会否出现更多打着慈善旗号而大肆捞钱的贪官?

  梅内塞斯之死

  -杨耕身

  “忽然,一名慌张的男子跑进地铁车厢。我看到他的脸……他好像一个被逼到绝路的狐狸,看起来被吓呆了。突然这名男子被绊了一下,身后追赶的人群趁势将他扑倒。一人举枪对他头部,砰,砰,砰,砰,砰,连开五枪,他死了……”这是一位叫马克·魏特白的乘客的描述,后来被证实,在伦敦地铁里毙命的那名男子一共遭遇的是八枪,而不是五枪(本报记者李北方当时正在事发现场)。

  开枪者不是别人,而是伦敦警察,毙命者是巴西青年琼斯·查里·梅内塞斯。作为一名电工,梅内塞斯已在伦敦合法工作了三年,但在7月22日那天,他因被怀疑为恐怖分子而被当场击毙。警方第二天证实,此系“误杀”,并于比较漫长的近10天之后——7月31日,与梅内塞斯家人会面,表达歉意,表示将提供数目可观的赔偿金。

  而事情并未到此为止。就像是为了安抚梅内塞斯孤独的灵魂似的,伦敦警方似乎还在刻意要为他找到一名或更多的“伙伴”。7月24日,警方警告说,当他们展开反恐战争、追捕四名涉嫌实施伦敦交通连环爆炸的疑犯时,还有可能错杀更多平民。

  “个体在进行这种决定时面临着严峻环境,其他一些人也可能被射杀。”英国警察总监伊恩·布莱尔这样说道。

  “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这是我所能够从英国警方的警告中得出的信息。当以平民的无辜生命为代价的反恐秩序一旦生成,就已经很难分得清在生命的意义上,反恐与针对平民的恐怖袭击到底有多大的区别——至少,梅内塞斯父母脸上的悲伤和泪水,与死于历次恐怖袭击者的亲人的表情毫无二致。

  在经过两轮恐怖袭击,在情报部门被指不作为,警察机构也遭遇普遍的质疑之后,伦敦警方对于误杀平民的辩解开始变得振振有辞。英国警官协会会长肯·琼斯就指出,“我希望公众站在警方,尤其是那些年轻男女警官的立场想一想,试着理解他们的艰难抉择,以及万一判断错误造成数百人丧生的后果。”

  不论承认与否,恐怖袭击正在改变伦敦人的生活方式。此前英国只有10%的警察佩戴枪支,英国公民一直对自己庞大的“无枪警察”队伍引以为豪。不过在“7·7”之后,伦敦街头开始充斥着荷枪实弹的警察。而英国《卫报》披露说,反恐部门已经改变了对付自杀袭击者的策略,指示执行任务的警官可以对自杀袭击嫌疑人头部开枪,不必顾及对方性命。

  早有观察者指出,一些国家的反恐行动重“打”不重“治”,恐怖主义滋生的根源难以消除;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以暴制暴”的行动,给无辜平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灾难,也激起了新的民族仇恨。

  毫无疑问,这些因素不仅使一个新秩序的构建无法真正聚集合力,同时也给恐怖主义留下可乘之机。那么由是观之,梅内塞斯之死,只能算是“恶果”之万一吧。

  《伦敦标准晚报》曾以“不能让恐怖分子分裂我们”为题发表评论,但现在问题是,恐怖分子也许不能分裂人们,但“误杀事件”却很容易做到这一点。英国另一家媒体则毫不讳言地指出,警方的行为有可能被指责为“与恐怖分子无异”。不论警方如何辩解,一个问题已经变得不容回避:反恐,真的要以牺牲无辜平民的生命为代价吗?

  在没有明确的答案之前,也许我们只能对梅内塞斯说:惟愿在天堂里,平民是平民,恐怖分子是恐怖分子。

  天堂里没有枪来枪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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