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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斌需补现代政治理念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9:06 南方日报

  放言天下

  梁捷

  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涉嫌受贿,不过据说他把受贿得来的钱都用于扶贫救助了。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他没有别墅、汽车、情人,是个不折不扣的“清官”。判决结果
出来,“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这种“情有可原,法不可谅”的情况我们是一点都不陌生的。在民间流传的小说中,《三侠五义》里的包拯,《施公案》里的施世纶,《彭公案》里的彭朋,都是真正的青天大老爷,可是他们办事的主要方式却是指挥一班“江湖侠客”,利用非常手段达到目的,看起来也颇“不合法”。跟余斌不同的是,小说里面劫富济贫、锄强扶弱的事情皆为侠客们所做,到了对恶人们的最终审判时才需青天大老爷出面,潜规则和正式规则的分工协作有着极为和谐的秩序。这样,大老爷除了包庇那些大侠外,也不用担上什么违法的罪名了。

  可是余斌偏偏不这么做。他又要做“大老爷”,又要做扶贫的“侠客”,最终彻底打破了公域和私域的明确边界。尽管他的身份是副市长,但他的行动更像是一个侠客。所以他一边接受有钱人的贿赂,一边转身再去帮助困难群众,试图凭一己之力扭转乾坤。

  作为一个副市长,余斌不是动用手中的权力,而是靠最为直接的方式即金钱来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问题。他并不是一个企业家,他手里拥有的资源更多的是权力而不是金钱。他本可以利用公共身份改变一些直接关系到百姓生活的当地社会政策,可惜他没有如此行为,而是承续了古老的“黑色”传统,把权力换算成了金钱。权与钱的交易,这就是“寻租”的定义,也就犯了“受贿罪”。得人钱财,与人消灾,余副市长收了人家的钱,总归是要为人家办事的。

  余斌的选择,其实正好反映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机制。我们在电视剧里常常看到,每逢年关,几个困难群众没钱过年,就跑来找市长。此时,余斌便出现了,他直接从腰包里掏出几百元分给困难户,而不像另外的某些市长一样,着令下属机关“尽快解决”,随后拍拍屁股走人。钱是最直截了当的,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层层审批,不需要一环一环的扯皮刁难;钱是硬通货,钱到哪里,问题就迎刃而解。余斌是从基层做起的,深知整套社会体制运作的复杂性,牵一发而动全身。哪怕只需一个小小改进结果,或许都要为此付出艰苦努力。于是,他选择了避开行政体系,而以一己之力试图促成问题的“圆满解决”,老百姓图的不就是一个钱字嘛!

  受贿来的钱多半都花出去了,群众收到了实惠,可是体制依旧如故。很显然,余斌没有扮演好副市长这个角色,也许他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惜他的手段过于古老和民间化,与现代政治的诉求还差得甚远。他做好了“侠客”,却没有做好一个具有现代民主政治理念的官员,这才是他真正悲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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