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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的矿难还有多少典型性特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0:21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孙立忠

  8月7日下午1时30分,广东省梅州市兴宁黄槐镇大兴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井下123名矿工被困,生还希望非常渺茫。调查显示,该起事故完全是由黑心矿主造成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赴现场指导抢救工作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这是典型的“矿主赚钱、矿工受难、政府埋单”的恶性事故。(8月9日《南方都市报》)

  面对频发的矿难,国人已有些审丑疲劳、见惯不惊。而惟一有些大同小异的,是事故发生后的总结。这次李毅中局长的总结又可谓石破天惊,一语中的。类似的总结不断揭示、丰富着中国矿难的典型性特征。

  差不多两个月前,“6.8湖南资江煤矿矿难”发生后,也是李毅中局长,他曾痛斥矿主“太胆大妄为了”,并总结出“‘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已经到了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时候了”。

  差不多一个月前,“7.11日新疆阜康神龙煤矿矿难”发生后,有关方面又总结出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不给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也不责令停产”的典型性特征——你有多达14处的安全隐患,因此坚决不能发证,但至于是否开工则并不管,反正出了事是你违规。

  而现在的大兴煤矿矿难发生后,照例又发现了矿山“证照不齐”,缺工商营业执照、国土资源部门的采矿许可证等证照;照例又发现了该矿山刚发生过煤矿透水事故,但不按规定停业整顿。

  这些矿难的典型性特征看似“千姿百态”,有着不小的差别,但其实它们之间是有共性的。

  在“矿主赚钱、矿工受难、政府埋单”之下,矿工的生命如草芥,政府要为矿主擦屁股,而矿主则有赢无输,即使发生矿难也往往是所得大于所失。同样,“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得益的也是官员与矿主,只要不发生矿难就很少会暴露,而发生了矿难也并不会受到多么严厉的惩罚。“政府埋单”,其实是政府在为自己的官员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职责而当冤大头,最终用的还都是纳税人的钱。而最无助的,便是那些在井下卖命的矿工,身世浮沉只好比雨中之萍,要保证安全通常只能寄希望于命运。

  大兴煤矿矿难发生后,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说,如果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都能真正负起责任,严格执法,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但不幸的是,在矿难中体现出的恰恰是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与乱作为的典型性,而不是负责任的典型性。无证可以生产,该整顿也不整顿,黑心矿主面对执法有“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的足够自信,而政府的执法却是一味地疲软——那些负责证照审批的部门,早干什么去了?该煤矿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又是如何取得的?

  为什么严肃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普遍得不到有效执行?是“官煤勾结”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还是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行政能力,抑或是在GDP诱惑面前地方政府丧失立场搞起了地方保护?张德江更是直接质问相关职能部门:为什么不去管,为什么就不敢管?我想,所有正直的人们心头都会有这样的疑问。

  如果这样的现状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那矿难还会不断地发生下去,总结也还会继续下去。但总结来总结去,大约总是万变不离其宗的。我们能不能通过真正的总结找到减少矿难的有效之策?难道我们只能陷入“腐败不止,矿难未已”的泥淖而不能自拔么?

  推荐:广东兴宁煤矿透水事故

     新疆阜康煤矿发生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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