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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嫌犯游街 叫好背后有悖法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6: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近日,近百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着在河南省漯河市“定点巡游”,此举赢得了数万名市民的叫好。政法机关的这一做法,尽管迎合了群众朴素的“报复性惩罚”的心理要求,却涉嫌违法,也不符合执法人性化的趋势。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政法机关举行了打击刑事犯罪定点揭露大会,近百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着在市区“定点巡游”。此举在赢得了数万名市民叫好的同时,却遭到一些法律工作
者的质疑(8月11日《大河报》)。

  笔者认为,漯河市政法机关让犯罪嫌疑人在市区“定点巡游”的做法,虽然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却涉嫌多重违法,并且违背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也不符合执法人性化的大趋势。尽管它迎合了群众朴素的“报复性惩罚”的心理要求,却体现了错误的执法理念。

  首先,“定点巡游”违反我国法律“无罪推定”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法律因而明确将处于被侦查阶段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因此,漯河市政法机关组织“巡游”的犯罪嫌疑人目前仍是“无罪”的。“定点巡游”所传递的信息却是这些人“有罪”,在群众眼里,这些犯罪嫌疑人也因此成了“十足的罪犯”。

  其次,“定点巡游”涉嫌侵犯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损害了他们的人格。即使是对已经判刑的罪犯,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不得游街示众,这是因为,他们的隐私权、人格权等个人权利并不会因为犯罪而受到剥夺或限制,仍应依法给予充分尊重和保护。对“犯罪嫌疑人”,执法机关更应该注重其隐私权和人格权的保护,因为他们可能根本就没有罪,而提前的“惩罚”会让他们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如果他们真的犯了罪,也可能给日后的教育改造产生不良影响。

  其实,用“定点巡游”的方式来达到打击犯罪、动员群众的目的,是非常功利和短视的。表面上看,此举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但群众的这种“拍手叫好”却是极不理性的,说白了就是群众对犯罪分子朴素的“报复性惩罚”心理的直接反映,“定点巡游”恰恰迎合了这种非理性的心理需求。同时,群众的叫好也鼓励了政法机关的违法行为,使政法机关将违法视为正常,这必然贻害无穷。

  笔者认为,打击犯罪,调动广大市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有许多合理合法的途径,比如加大案件的侦破力度,提高刑事案件破案率,使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及时公正的惩罚;用典型案例鼓励市民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市民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等等,都是非常有效而且合法的。

  总之,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切实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培养现代法治精神,避免为迎合群众朴素的“报复性惩罚”心理而破坏法治、执法犯法。否则,结果将是得不偿失的。(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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