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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是“刁民”耍赖还是公民觉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21:40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方虹

  备受关注的“进津费”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的原告是法学博士李刚,这是研究了三年公益诉讼的李刚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在一些关于“进津费”诉讼的报道,李刚要求媒体对自己的描述很简单:“公民”。

  李刚不愧是一个法学博士,他对自己“公民”身份的定位十分恰当。因为在国外,公益诉讼就被称为“公民诉讼”。更有意义的是,简单的“公民”二字,反映了一个法律人的可贵的“公民意识”。

  近年来,由公民个人提起的各种诉讼越来越多,尤其是公民提起的对政府机关的诉讼更引人注目。如北京政法大学硕士郝劲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一口气与北京铁路分局和北京地铁公司等单位打了六场官司,“告状”的理由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前不久因为被罚款10000多元的杜宝良,一怒而将北京交管局告上法庭;因为三轮车被没收,以蹬三轮车为生的吕福山将西安交警告上法庭,一审再审经过5年,吕福山终于胜诉。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相关的报道和评论中,我们经常看到这些公民被冠以“刁民”的头衔。

  “刁民”被加上了引号,表明媒体使用“刁民”并无贬意。但我总觉得使用“刁民”来形容依法积极维权的人,很不妥当。

  “刁民”是一个散发着浓厚封建气息的名词,为民做主的封建皇帝一纸文告,号令天下,顺则良民,不顺则刁民。只要臣民社会没

  有改变,老百姓除了做顺民就是做刁民。而今天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在某种意义上,法治社会就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在“公共领域”中,公民可以透过对话方式参与复杂的政治(或公共)活动,且在政府治理过程中积极地扮演参与者和监督者而非抱怨者或受害者的角色。没有公民意识的觉醒,没有觉醒了的公民,就不可能建设真正的法治国家。

  不管是李刚、郝劲松,还是杜宝良、吕福山,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他们不惧怕权贵,不“惧怕”政府,从容不迫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勇于通过诉讼捍卫自己的权利,体现了法治社会应有的公民精神,是难能可贵的。因为社会的进步靠的是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如果有意无意地用“刁民”为他们命名,就容易误导人们。实际上,当有些部门称他们为“刁民”时,就怀有一种厌恶心态,这显然是封建意识在作怪,与现代国家观念格格不入。

  “刁民”、“顺民”时代,已经过去。现在是公民时代,人有贫富差别,却没有贵贱之分,有守法违法区别,却没有刁顺之分。媒体在启蒙公民意识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它们在使用“刁民”的说法时,可能是为了便于他人理解,并无他意,但“公民”不是同样简单明了吗?在我们这样一个封建残余浓厚的国家,警惕诸如“刁民”之类不恰当的名词,应该并不是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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