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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莫让规定成为“狼来了”童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8:58 南方日报

  作者:潮白

  韶关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规定,领导干部确需举办庆贺、宴请、悼念等活动,并有可能出现礼金、礼品等情况的,要登记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能筹办。因急事来不及事前申报的,事后应及时补报。违规者将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监管不力导致出现违规现象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这一规定,显然是针对当今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肆敛
财的怪状而言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不过,严格地说,相对于先前已经问世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一类的规定,无论是出自韶关还是出自别的什么地方,多少都显得有些多余。概因为《条例》已经写得非常具体,落实好了,反腐倡廉呈现的一定是喜人的局面。请看《条例》第八章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连后果都昭示得清清楚楚。如果一定要说它“欠缺”可操作性,那么可能在“社会影响”层面吧。敛财的人,不会承认他会造成“不良影响”,在他们看来,人们非常乐意“表示心意”,不是被动行为。他们当然也知道,淫威之下,表面上不得不逢迎的人其实恨在了骨子里!

  只要谁还正视现实,谁就会知道如今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敛财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无所不用其极。有不少不是靠“生日宴”吗?为此每年过两次生日:阳历一次,阴历一次。有的还要操办家人的生日,大张旗鼓。一位从基层挂职回来的人说,春节、中秋,是一些地方干部收受“红包”的天赐良机,如果再“病”一次,对胃口不那么贪婪的人来讲,一年的进项就差不多可以满足了。正视这样一种现实,我们或许就能理解韶关这一规定的良苦用心:《条例》早被人忘在脑后了,“重申”一下,至少有提醒的意味,让那些过于张扬的家伙收敛一下。然而,怕就怕那些漠视规定的干部,早把无论什么规定出台都当成“狼来了”的童话,丝毫不以为意。

  我们的各种规定确有多得“滥”了的趋势,规定得都不错——当然得除去一望而知属于哗众取宠的,欠缺的却都是一个落实。逻辑上看,如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样的“尚方宝剑”并不能奏效的话,又怎么敢指望其他?因此,韶关得在落实上多做文章,这也是检验其规定成效的惟一标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更关注的,可能是韶关将怎样追究违规者以及监管不力者的纪律责任。把这两个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了,其所针对的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的现象才可能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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