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杀人为什么会成为解决矛盾的常规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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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5:24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郭松民 在温州第一经济强市乐清,“雇凶杀人”竟呈逐年增长趋势,几乎成为老板和村官解决矛盾的“常规办法”(《东方早报》8月18日)———从常识的角度来看,这种现象是让人感到难以理解的:因为“雇凶杀人”的后果是毁灭性的,而要“解决”的矛盾却并不见得非要你死我活,其结局应该是得不偿失的。那么以精明著称的温州“老板和村官”为什么还要这
原因可能有很多,包括有大量的社会边缘人群愿意充当廉价杀手,雇凶者的个人私欲恶性膨胀,破案困难,雇凶者有逍遥法外的侥幸心理,等等。但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些都还不是最根本的原因。 那么,根本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在我看来,根本的原因是解决矛盾的“规则”发生了“变异”:在解决矛盾中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规则”,并不是纸面上的法律,而是力量对比!最后胜出的,往往并不是和法律站在一起的一方,而是力量或者说势力更强大的一方。只有在“谁强就是谁对”的逻辑下,雇凶杀人才能够恶性发展成一种“常规办法”。 那么,“谁强就是谁对”又为什么能够作为实际起作用的“潜规则”,取代作为“显规则”的法律呢?关键在于在目前我们的社会中,从精英到平民的各个阶层,都还有为数不菲的人没有养成敬畏法律的习惯。一旦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权力和财富(财富也是一种权力)的力量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解决。有些事情表面上看起来是通过“合法程序”来解决的,但真正决定结局的,仍然是各种力量的博弈。这些方面的事例大到一些政策的制定、案件的审理、官员的任命,小到农民宅基地的划分、邻里纠纷的调解等,我们都不难发现和找到。“雇凶杀人”不过是这一逻辑发展到极致的一种表现罢了。 “谁强就是谁对”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荒谬性!它表明我们的社会在某种程度上还处于“前现代”的状态,没有完全进入现代社会。在“谁强就是谁对”的规则下,“雇凶杀人”不仅是合乎逻辑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理性”的。如果任由这一趋势发展下去,其极端便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崩溃和“有枪就是草头王”时代的来临,这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无疑都将是一场可怕的噩梦。因此,如何重建法律的尊严,建设一个真正的现代法治社会,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也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