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打击官煤勾结抓住矿难要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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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0:18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8月29日电(记者 王炤坤)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的煤矿。同时重申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广大干部群众为之鼓掌叫好。 群众为什么叫好?“官煤勾结”千夫所指,对此严加惩处,是群众的强烈要求。在多起矿难中,人们愤然看到“官煤勾结、猫鼠同眠”的可恶嘴脸:安监局长当了“黑心矿主
干部为什么叫好?“官煤勾结”成了煤炭生产地区比较突出的腐败现象,对它喊打,也受到广大干部欢迎。“官煤勾结”虽说是极少数干部,但其影响恶劣,具有很强的腐蚀性,给权力寻租造就了滋长的温床,对廉政建设非常不利。重大煤矿安全事故频发,不仅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利益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且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政府的权威性都受到严重挑战,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侵扰。在个别地方,由于安全事故突出,党政干部的精力受到很大牵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受到不应有的制约。打击“官煤勾结”就是维护党和人民政府的执政形象! “官煤勾结”现象的出现也有其客观原因,在市场经济制度和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在能源紧缺形成的物质利益面前,在社会环境或周围亲朋的影响下,一些经不住利益或人情诱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投资入股办矿、接受贿赂、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由此导致“问题煤矿”和非法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甚至酿成事故的,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主”的原则,给入股投资办矿的干部自我纠正的机会。那些违反国务院规定、投资入股办煤矿的干部可要注意了,抓紧时间退出为好,如果心存侥幸,阳奉阴违,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到那时候,悔之晚矣。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