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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过期药回收不能仅靠公民和企业自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0:12 新京报

  从8月26日开始的“清理家庭小药箱,用旧药换代金券”活动,吸引了众多北京市民参与。该活动原本计划开展到今天,可由于换药人员过多,安全秩序难以控制,昨天主办方临时决定停止。此前,在宣武区的一家药店开展过期药置换活动时,现场也是人山人海。由此观之,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建立家庭过期药长效回收机制实属刻不容缓。

  按照药典规定,严格意义上讲,过期药已经是医疗垃圾。据专家介绍,尽管过期药已
经失去应有的药效,但药品总会有毒素,而且许多药物含有多种化学元素,随意丢弃不但会危害人体健康,更会严重污染环境,一旦侵入到饮用水源,将贻害四方。以青霉素为例,如果自行处理,防护不当或者散发到空气中,就有可能给周围人群造成皮肤过敏;粉针剂药品则会造成皮肤溃烂等。

  为此,对家庭过期药,应该像回收废电池一样,纳入专门的垃圾收集销毁系统。而实际上,对过期药的回收,应该比对废电池的回收更严。废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固然很大,但是,它不太可能像过期药那样,经过“药贩子”的非法回收,在加工翻新或直接换上新标签后重新上市,流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诊所,直接对民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来自国家药监局的一份统计说,目前农村市场三分之二的过期药,是从家庭小药箱流出的。

  尽管如此,在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规中,对家庭过期药的回收还是“空白”。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的,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这就是说,截至目前,国家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就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规,以便为家庭过期药的科学回收,创造绿色通道。对废电池的回收,一般而言,可以在公共场所设立专门回收箱,然后集中处理。但是,回收过期药,却不能简单套用这种办法,原因就在于它会给“药贩子”制造方便。为此,一些地方曾采取志愿者活动的方式,深入社区开展上门服务,收集家庭过期药,统一交由药监部门处理。这虽然不失为一种可取的办法,但它毕竟不能完全代替政府行为。

  除了志愿者活动,在上海市,已有1700多家药店长期设立不合格、过期药回收箱,市民可以就近处理药品垃圾;在北京市,正如本文开头所说的,也有一些药店出于树立企业形象等的考虑,开展短期的家庭过期药回收活动;还有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表示,将回收过期药作为一项长期机制执行。但是,鉴于回收药品垃圾的投入资金大,比如销毁过期药需要缴纳的环保费比回收费还大,它们很难真正成为长效机制,因此也不能完全代替政府行为。

  所以,我们建议:在回收过期药问题上,除了民众和企业的自发行为,立法机关要首先修订药品管理法规,将回收家庭过期药法定化、规范化;政府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参与其中;同时,严格杜绝

医院开大处方,教育民众在买药用药时遵循对症下药原则,根据病情确定用药数量。只有多管齐下,建立家庭过期药长效回收机制,才能避免由家庭过期药造成的环境污染,才能降低因家庭过期药引发的民众的生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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