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去吃虎肉的食客是一群傻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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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0:06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五岳散人 据《生活报》的记者暗访,黑龙江海林市横道河子镇附近的饭馆有虎肉以供消费者享用,并称虎肉来源于当地某东北虎繁殖基地。虽然要价至800元一盘、3500元一斤,各路食客依然蜂拥而至。
看这样的新闻总是有想笑的感觉。国人的饮食文明逾五千年,可以说把这块土地上能切得动、煮得烂的东西,都放在案板上实验过了。在下身在京城,又有满族血统,对于饮食一道也颇有研究,我从来就没在正经流传下来的菜式中发现虎肉的踪迹。按照我们这里的习惯,只要是好吃并且难得之物,多少会做个记载,老虎身上的玩意儿只见于药典而不见于菜谱,相信古代没什么人认为该种肉类有食用价值。供应虎肉者言,虎肉有臊气,只能用辣椒翻炒才能遮蔽其味道,这更证实了我的判断。至于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去吃,则是通过这个现象,所做的另外一个推论。 清代诗人龚自珍曾说,“朝无才相、野无才盗、巷无才偷”。关于“朝无才相”自然是当时政治的真实写照,“野无才盗、巷无才偷”才是整个社会的悲哀所在。你想,连不正常社会中最需要创造性的“偷盗”两门都没有什么人才,这个社会还了得?这两门功夫要是不出什么人才,那就只有一水儿的穷凶极恶之徒了。 对于本来就博大精深的华夏饮食文明而言,随便找个什么东西,只要是没吃过的就往嘴里放,就是一种穷凶极恶的嘴脸。偷盗两门没什么技术含量以后,自然就是直奔主题,刀枪剑戟地冲上去;而满嘴腥臊只为尝个从来没吃过的动物肉,跟这种没技术含量的强盗、小偷还真没什么差别。按照龚自珍先生的逻辑,可以说是“馆无才吃”了。 所以,关于蜂拥而至的食客们,我的评论如下:一群傻子。河豚鲜美而有毒,拼死吃河豚还多少有点“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的样子,为了吃并不好吃的东西付出高昂代价者,不是傻子是什么?神农尝百草是为了治病救人,阁下把这种东西吃到肚子里这叫找病。 说完“馆无才吃”的傻子食客,自然也要说两句虎肉的提供方。虽然根据最起码的常识判断,即使把这个东北虎繁殖基地的老虎都拉出来宰掉,也不会有这么多肉供应大堆的食客。但无风不起浪,我们这地方虽然原创精神不足,抄袭创意还是绰绰有余的。从我个人满中国到处都吃过的经验看,肯定是有些虎肉流到市场上以后,其他饭馆才跟进炒作。这从记者的暗访里就可以推断。记者说,当地有人说自己的虎肉才是真正的,而有些馆子是用泡过虎尿的牛肉充数——这从另外一个方面证明了上面的推论:那些食客是一群傻子。 “近水楼台”这个词是“监守自盗”的文雅说法,东北虎的数量比大熊猫都少,销售该肉是个什么罪过当然是律有明文的。不过,我们这里从律有明文到律成具文的状况也不少见,原因有两个:所有权缺位与监察不到位。 所有权缺位与监察不到位的结果,自然是大家都希望靠自己掌握的资源获得具体的利益,至于这个资源是不是自己拥有产权,这倒未必是近水楼台者会考虑的问题。虎肉其实只是最微不足道的一件东西,更大的“近水楼台”到处都是。 清华的赵南元教授曾经有个著名的论断:世界上最不容易灭绝的物种是猪,因为人们要吃它。这话当然有他的道理,但因为所有权与监察都不到位,即使是猪都可能被近水楼台者吃绝了种。猪犹如此,虎何以堪?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