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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主持人脱俗公约的理想化情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5:31 人民网-江南时报

  作者:陈阳

  昨天,来自全国各地电视台200余位文艺、娱乐类节目主持人聚集北京,开始了由中广协会播音主持委员会举办的,文艺娱乐类节目主持人业务研讨培训班的学习,同时,我国第一个播音员主持人行业自律公约,也在开班仪式上正式产生(据8月28日《新京报》报道)。

  关于这份由全国各地200多位文娱节目主持人联名签署的《主持人行业自律公约》,有媒体将其喻称为“脱俗”公约。的确,在文娱主持界和电视观众中,近来引起争议颇大的便是一些主持人风格的“俗”化现象。而在对此风格持异议者眼里,此俗的具体表现形式恰如该公约的第十条、第十四条所针对的:不模仿地域音及其表达方式,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语,不模仿港台话及其表达方式;言谈举止要得体,活泼而不轻浮,亲和而不失礼仪,感情真挚而不煽情挑逗。反对忸怩作态、矫揉造作,拒绝粗俗。

  表面看起来,此规定的细节设置得很具体、很有针对性,但仔细斟酌,仍觉其失之于感性和抽象,甚至有点过于“贪大求全”了。如其中被频繁使用的禁止行为对象:低俗、粗俗、煽情、造作等,皆属于很难统一把握的感性认知范畴,对它的最终判断可能因人、因地而异。当然,对粗俗语言的禁锢与排斥较易达成共识,实际上,此类语言即便是在公共场合,也属于被主流“驱逐”的对象。可对于诸如语言表达方式、形象展示方式、互动交流方式的运用,显然就不是那么容易用“大一统”的标尺所衡量和约束的了。

  其一是个人风格的先天差异问题。对于文娱主持人而言,这一点显得尤为突出。由于节目性质和内容的原因,文娱主持人的个人表现空间要比新闻类主持人宽泛、“柔韧”许多,甚至很多时候,决定节目收视率和生存前景的,往往是主持人本身的个性得分。当“俗”的风格能赢得市场,却又与行业标准存在距离时,主持人该如何抉择?

  其次是地域差异的问题。由于文化背景、民俗民风、民生习性上的地区差,各地乡土式文化在电视主持风格上的作用力也是很明显的,包括文娱、体育等主持门类在内,业界向有“粤派”、“海派”、“京派”等之说。很可能,以此地之习性眼光判断,则彼派风格“俗不可耐”、极难适应,反之亦然,其间的因果是非显然不是一个“大一统”的公约所能裁断的。

  还有节目本身的导向和定位问题,一个纯粹游戏、娱乐的休闲节目,你要让它完全不“俗”、不“轻浮”、不“煽情”,未免过于理想化了。当然,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诱因,那就是受众审美趣味的“暗导”性,当有那么一个收视群体以俗为雅、以俗为乐时,便注定会有俗的文娱节目诞生,这是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所决定的,它不以人或“公约”的意志为转移。认识到这一点,才可能猛然发觉,看似无所不包、无处不在、细致绵密的行业约束规则,实则也是苍白而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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