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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法院院长被盗为何选择“沉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4:54 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崔亮

  8月26日,江湖大盗“光顾”了甘肃省平凉中级人民法院,四位院长办公室全部被盗,所盗价值不详。据悉,该法院清洁工在打扫卫生时发现情况异常,遂向警方报案。在这次被盗窃之前,该院院长办公室曾多次被江湖大盗“光顾”,但因盗窃数目不大,该院没有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8月28日《兰州晨报》)。

  被盗之后要报案,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具有相当法律知识的法院院长们更应该懂得这一点。但是屡屡被盗,院长们却从未报过案,难免让人有颇多猜疑。如果不是清洁工发现后报案,这次盗窃会不会又因为“盗窃数目不大”而不了了之,我们不得而知。

  笔者猜测,院长们之所以不报案,不外乎三种原因:一是像报道中所说的“被盗数目不大”。贼都偷到司法机关了,丢钱事小,丢面子事大,损失不大就算了;第二种情况是被盗的确属个人财产,但是担心节外生枝,不敢或不想报案。如有的领导把“私房钱”放在办公室,如果报案,让家人知道了,还不闹得天翻地覆?再说,自己被偷去几千或上万元钱的事一公开,老百姓议论纷纷,说也说不清楚,报案后对自己影响不好,因此只好选择沉默。

  如果是第三种情况,联想到一些小偷“偷出”贪官的新闻,笔者不由得猜测法院院长被盗的钱物有可能是来路不正,如果去报案,纪检监察部门首先要查证这钱是从哪里来的,放在办公室里干什么,如果露出破绽,无异于自投罗网。如果院长们不去自证清白,这种猜测是不可避免的。

  被盗后报案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公民的权利,法院院长们更应带头去做。被盗的即使是个人钱物,不报案的后果也会让盗贼逍遥法外,继续为非作歹,这种做法就等于纵容犯罪分子!如果被盗的是公家钱物而不报案,这是坐视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更不应该;如果被盗的钱物属于“另有隐情”,公安机关更应当查个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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