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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资助人该不该状告被助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青山

  澳门的陈劲草热心资助广西贫困女生周彤上学,一年多时间就寄来了1.2万元。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陈劲草负责周彤上学的学费、生活费;而周彤不许退学,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大学本科,否则双倍返还资助金。然而,面对这份爱心,周彤倍感压力,终于背着资助人离开了学校。陈劲草一纸诉状将周彤一家告上了法院(《中国青年报》9月6日)。

  承载爱心的资助金,竟成为行善者与接受者反目的起因,极为罕见。而这样罕见官司背后的普遍性问题,同样让笔者困顿,脑海中两种不同观点在激烈拼杀,难见输赢。资助人该不该状告被助生?笔者暂且把自己不同的两个观点,称为正方和反方。

  正方认为:这种对被资助人和善款使用情况的关注与较真,不只是出于一种负责的态度,更是行善者的权利。一般来说,很多善款都带有明确的指向性,比如只用于被资助者上学或看病,行善者有权了解自己所捐的钱用到了什么地方,有权对所捐款项提出具体的使用意见。广西的周彤在签署协议接受资助后,就该履行条款,尊重资助方权利,最起码,在退学时应如实告知对方。周彤的行为,不仅伤了一位资助者的爱心,也必然产生连锁反应,影响社会对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体的关心和关爱。

  反方认为:资助本是好事,但如果成为别人负担就事与愿违了。每个人的天赋不同,志向千差万别,怎能一律强求上大学呢?资助者不能因为出钱就可以控制别人的生活。就是说,爱心是一种道德的权利,行善者不能随意对接受者进行约束和施压。大家在行善之时,应多考虑受助人的感受,而不能在捐赠时夹带权力表达,不能让“善良”成为压在受助者身上的包袱。

  站在资助者和社会角度,我们可以谴责那些不诚信的被资助者;站在被资助的弱者角度,我们也可以谴责那些有附加条件的资助。对这样的案例,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以两全。

  人之有德于我,不可忘;我之有德于人,不可不忘。有网友在这条新闻的跟帖上认为,假如周彤深怀感恩之情“不可忘”,她就不会得到上万元捐助后退学;假如陈劲草先生能本着宽宏之心“不可不忘”,他也不会把受助者告上法庭。如是,有一定道理,但道德层面的方向,往往难解现实之难。如何让该忘的人忘记,让该记住的记住,才是要害所在。或许通过这起罕见的官司及其引发的讨论,人们能豁然开朗,找到社会善心善款更好的出路,赋予它更美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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