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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欣闻国家为精神障碍者住院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20:53 潇湘晨报

  作者:单士兵

  我国精神卫生法草案日前已经由卫生部起草完成,该草案明确规定,精神障碍者作为公民,应当享有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但是,对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障碍者应当强制住院治疗。另外,对于有自杀、自残等危险的精神障碍者,也应当强制住院治疗。强制住院治疗的费用应当由国家支付。(据9月6日《现代快报》)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预测,21世纪人类的健康面对的最大威胁将是精神病与脑神经疾病,而最常见的精神病是忧郁症。而在中国,目前约有5%的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13‰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

  当前,社会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歧视精神病人现象,许多精神病患者不愿或不敢就医,加之治疗需要患者或其家属提供相当高的治疗费用,都使大量精神病人流落民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这样,中国许多精神障碍者只能饱受疾病痛苦和偏见歧视的双重折磨。

  而根据刚刚起草完成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精神障碍者作为公民,应当享有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不得剥夺或者限制。特别是对那些轻度精神障碍患者,如果他们自己不感到痛苦,所患精神障碍没有对其构成器质性损害,也无伤害自己或者他人的可能,是可以不治疗、不住院的,外人不宜干涉。这实际上就是通过法律赋予他们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这样将有助于消解一些人歧视精神病人的观念,让更多的人来对这一特殊人群加以关心和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精神病极易复发,特别是散落民间的重症精神病人一旦发作,造成的破坏难以估料。近年来,一些心理障碍者和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自杀和伤人事件不断发生,为此,有人把散落民间重症精神病人比做“定时炸弹”,这是事实:一些重症精神病人因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救治,不断上演精神障碍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事件。而在另一方面,我国法律对精神病人涉嫌犯罪也多是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往往也只能将其交给家属或者民政部门。这样,也就未能改变他们再次流落社会的命运,自然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这些重症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要想在最大程度上消解精神病患者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就必须改变精神病人散落民间现象,对精神病人进行及时的治疗。令人欣慰的是,今后,精神障碍者将强制住院,并且由国家埋单了。我以为,这体现了政府的理性与务实,因为救治这样的精神病患者,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而只有不让那些未能得到有效救治的重症精神病人流落民间,才能避免这一群体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这本身也是保证人的健康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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