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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激辩民工王斌余杀人案:两种观点值得警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23:49 现代快报

  王斌余是否应该被判处死刑?围绕这一问题,已经形成两派。反对者有法律学者,从刑法理论层面、法律正义角度等进行了较为专业的分析,也有许多人出于义愤,力保王斌余性命。支持判死刑者,虽然基本上可以被认定是“少数派”,但他们的意见同样非常值得重视。不过,在“少数派”近日的论证过程中,有两种思考基点和逻辑依据,特别值得警惕,尤需予以辩驳。

  最应警惕的一种观点,可称为“后果论”。如 9月12日《新京报》有一篇题为《暴力不该是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评论,其中提到:“如果宁夏当地法院最终刀下留人,这对那些被欺压的农民工群体可能是一个后患无穷的心理暗示———采取暴力吧,反正我是被逼的,反正舆论站在我们这边,反正杀人可以不判死。”作者由此担心:“如果这个逻辑蔓延,社会将是什么样的情景?”

  从近几日的舆论来看,这么一种担心的确是有根据的,并非空穴来风:“不应杀王斌余,这将对那些欠薪的包工头是个威慑”———网友的此类留言,反证出作者担忧的有据。但是,虽然有据,而且也确实“暴力不该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却仍然不应该成为左右对王斌余的判决结果的理由。但是,王斌余只能为他自己当时和此前的行为负责,而不能预先为今后、为所谓的对社会“不良暗示”的后果负责。如果非要作如此考虑:保留王斌余的性命就可能有“害”、可能激发更多的暴力事件,于是就“过度判决”,剥夺他的生存权,此种逻辑蔓延,才真正将为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文中还有一个应予辩驳的观点是:认为王斌余的“罪与罚”不应该被“淡化”,即便是“资本的嚣张气焰与职能部门的不作为”逼使他产生了如此冲动也掩盖不了犯罪事实,不能“以情绪性颇浓的道德色彩遮蔽了本该在场、准确而明晰的法律认知”。作者担心,不如此或会导致“杀人有理”论,甚至杀人行为被“美化”。

  人们同情杀人的弱者,并不一定导致“杀人有理”论;而且,假如一个人的犯罪行为确实是因为现实的不济和制度的欠缺,其“罪与罚”被“淡化”也并非于理不通。既然王斌余杀人有着很深的社会性根源,又有着很具体的原因这时候被激发出的过激行为应该负多大责任,难道不值得商榷吗?

  显然,所谓“罪与罚”不应被“淡化”,是一种太过简单化的思维,只重视了司法手段表层的“合法性”,而忽视了其深层的“正当性”———司法手段不仅应该追求基本的“合法”,更应该追求更高一层次的“正当”,只有这样,司法才能成为社会公义的更好保障。

  从当前的情势看,无论王斌余最终获刑为何,都注定要成为和孙志刚一样的历史标志性人物。事实上,和孙志刚案发生后人们基本上呈一边倒的倾向相比,王斌余案引起的思考可谓更多,争论也更大。这一事件的最终结果,不仅将让普通人们对法律、正义等原则有更具体的触感,甚至还会影响相关领域的专业研究和思考。因而,无论王斌余最终将获何种刑罚,笔者都吁请这一案件不要尽快结案,以给大家提供充分的讨论时间和空间———更重要的是,让王斌余能够尽可能地得到罪罚相应的公正结果。(本报特约评论员 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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