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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昌图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遭遇成本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09:38 《小康》杂志

  颜剑 文

  昌图县的改革似乎来得有点慢。

  2003年10月、2004年2月,辽宁省委先后发布《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指导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辽宁
省正式开始部署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2004年5月,铁岭市就本市范围内的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发布相应的文件。5月10日,铁岭市委发布《关于印发〈昌图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铁岭市24号文)。5月31日,《铁岭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铁岭市26号文)发布实施。

  铁岭市在24号文中,要求昌图县在2004年5月25日之前完成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然而,在这份文件出台近10个月之后,昌图县委、县政府才在2005年2月3日,相继出台了《昌图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昌图县6号文件)、《昌图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实施意见》。

  尽管晚了近10个月,但这两份文件的出台,总算标志着昌图县的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2005年3月27日,昌图县人民政府召开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动员大会。4月1日,该县付家镇召开事业单位改革竞聘上岗会议,砍下了改革第一刀。昌图县的事业单位改革终于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成本成了问题

  为何在市里下达改革任务近10个月之后,才开始进行改革?县里有关人士在非正式场合,作了如下的答复:“县里其实并不想进行改革,因为改革需要成本。之所以现在开始改革,实在是上面催得太紧。为此,县里已经挨了很多次批评了。”

  改革成本实际上的确成为这次改革的特别障碍。按照铁岭市批准的昌图县改革方案(铁岭市24号文),昌图县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不含教育、卫生)由459个精简为231个,减少228个,精简46.1%;乡镇事业单位(不含教育)人员编制由3716名减为2171名,减少1545名,精简比例为41.6%。

  按照这个要求,要想对1545名分流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实属不易。据了解,该县许多涉及农业部门的乡镇事业单位在2001年之后,就已经开始不发工资了。如果要在改革完成之后,对拖欠了4年左右的工资进行一次性清欠的话,其中难度则可想而知。

  然而,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也许昌图比任何一个地方更加需要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不然,这么庞杂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这么多的在编、非在编人员的所有开支,将会成为昌图县财政年复一年不能承受的超重负担。按照常规,作为当地政府,应该有更大的动力和积极性来及早进行这场改革。

  在逻辑上而言,这个推断是成立的。但实际情况却是,由于连续几年不开工资,一些机构不运转,或根本就不存在,昌图县的许多乡镇一级的涉农事业单位实际上已经处于瘫痪的状态。

  对县财政来说,这种瘫痪状态持续下去并不一定是坏事,反正不运转的机构职工不用上班,不要开工资,这样耗下去也许短时间内能够两下相安。而如果打破这种状况,重新使瘫痪了的涉农机构正常运转起来,发挥其正常作用,则意味着要老账、新账一起算。

  成本问题导致昌图改革滞后。不过,在昌图县万般无奈之下进行改革之后,成本问题似乎已不能成其为理由。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县对下岗分流人员并没有任何清欠工资和补偿行为,就是改革后在岗的人员应由财政拨款的工资也没见踪影。

  这样的现实多少让人感到无奈。

  163个与136个

  昌图县在推迟改革近10个月之后,把原来铁岭市26号文中规定的人员定岗条件“2004年2月20日前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改为了“2005年1月31日前各单位经县人事、编制部门同意调入或安置的正式在职职工。”

  在铁岭市已经冻结了改革前的事业单位编制之后,为何昌图县又能改变其人员定岗时间,值得深思。不过仅从数字上来说,昌图县这次改革应该是成功的。按照铁岭市批准的机构和人员精简数量,精简比例都在46.1%,在编人员(不含教育系统)精简1545人。按照人均工资一年1万元计算,这都可以使得每年财政支出减少1500多万元。

  昌图县在铁岭市批准的改革方案基础上,进行了更进一步的减编。在铁岭市24号文中,铁岭市核定昌图县涉农类的编制数为1579名,其中财政供给编制数为1065名,经费自理的编制数为514名。而在昌图县编制委员会下达的《昌图县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分配表》中,涉农类编制总数则精简到了1416名,财政供给编制数为902名,经费自理的编制数为514名。对照铁岭市与昌图县的两份编制核定数额表,可以清晰地看出,昌图县在铁岭市核定数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了财政供给编制数163名。

  如果没有后面所发生的事情,这163个编制的精简,也许就要成为显示昌图县改革的决心和力度的亮点了。而改革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情,却是昌图县始料未及的。正是这163个编制,成为那些在这次改革中分流的136名大中专毕业生们所质问的焦点。

  这136名分流人员之所以在历次上访中屡次强调他们的“大中专毕业生”身份,首先,是由于他们认为自己都是在涉农的事业单位工作,其次,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有计划的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对分配到乡镇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县人民政府人事、

财政部门核准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在他们看来,实际上在改革过程中并没有真正遵守这项规定,反而是许多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条件的人员上岗了。诸如“开车的、做饭的、文盲”等人留岗。王利田说:“如果是在同等条件下竞争下岗了,无怨无悔,但改革的结果却使得没有相应资格和条件的人员上岗了,这是谁都无法接受的。”

  在经历了4个月的县、市、省的上访之后,县里有关人员针对这个问题对他们进行了这样的答复:“这163个编制,就是为了那些该上而没有上去的人而预留的。”

  这样的答复,不禁让人对这场改革的效果和方法产生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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